长晚集团滚动新闻5月22日讯(实 习生 阳洁 记者 谢春年)宁乡的刘先生近日反映,他们12个人在宁乡超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由于厂里设备改造,合同未到期公 司就解散了班组。公司应该赔偿违约费吗?
记者调查了解到,刘先生是今年2月25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因为厂里设备改造,5 月1日合同未到期,他们这个班组就解散了,公司也没做出任何补偿行为。他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合同期限未到就解散了班组,应该做出违约赔偿。
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信息,联系了宁乡超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声称,公司确实与这个班组的人员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由于厂里设备问 题,这个班组迫不得已才解散。但公司并不因为这个班组解散而开除他们,这个班组的人员可以调试到公司的其他岗位上。对于班组因解散想离开公司的成员,该负 责人表示,只要离开公司的理由正当且合理,公司会答应其离开,并且赔偿班组未到合同期限而解散的违约费用。
律师说,虽然班组在未到合同期限时解散了,但这个班组的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出于工作原因,公司可以解散这个班组,并且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下,可以对这个班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直到合同满期为止。
(详细报道见2010年5月23日《长沙晚报》。更多长沙资讯,请点击星辰 在线 http://www.changsh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