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技术措施2009版-电气》第4章应急电源- 草才冯志文的日志- 网易博客

《全国技术措施2009版-电气》第4章 应急电源

2010-02-03 22:28:03 阅读125 评论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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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急电源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中额定电压230/400V应急电源系统。包括机组容量2000kW及以下的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EPS应急电源装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蓄电池组、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的设计。

4.1.2应急电源的设置原则

1应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

2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用电负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及负荷等级,确定应急电源系统。

3应落实由市政电网引入电源的技术条件、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宜由业主与供电部门签订相关供

电协议作为设计依据。

4应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

4.1.3下列电源装置可以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3EPS应急电源装置。

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5蓄电池组:可以直接用于直流系统,或是由充电机及切换装置组成的直流电源供电系统。

6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

4.1.4应急电源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路电源故障或在检修期间,另-路电源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在只有两路电源的情况下,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

2一级负荷的用户,当只有-路高压电源时,应设柴油发电机组电源装置,以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3EPS应急电源装置主要用于应急照明系统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0.25s以上的负荷;

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主要用于中断供电时间不允许超过毫秒级的用电负荷,如电子计算机实时

通信及控制装置的通信中心、金融中心、安防中心、消防中心、监控中心等;

5在-项工程中,根据负荷性质和市电电源的具体情况,可以同时设置不同的应急电源装置;

6不同的市政电源条件下应急电源的配置要求,参见表4.1.4。

表4.1.4应急电源配置表

用户负荷等级

市电电源情况

负荷名称

应急照明

消防中心、计算机房、通信及监控中心等

消防电力

非消防重要负荷

特别重要负荷

二路独立电源④

双市电+发电机+EPS@

双市电+EPS②

双市电+发电机+UPS①双市电+UPS②

双市电+发电机⑥

双市电⑤

 

一级负荷

二路独立电源

双市电+EPS②

双市电⑤

双市电+UPS②

双市电⑤

双市电⑤

一路独立电源一路公用电源⑤

二路低压电源⑩

-路独立电源

市电+发电机+EPS③

市电+EPS④

市电+发电机+uPs③

市电+UPS④

双回路+发电机⑦

双回路+发电机⑦

二级负荷

-路独立电源

-路公用电源

市电+EPS④

双市电⑤

双市电+UPS②

市电+UPS④

双市电⑤

双市电⑤

二路公用电源

双回路市电⑧

二回路电源⑥

二路低压电源

一路独立电源

市电+EPS@

市电+UPS

双回路市电⑧

双回路市电⑧

注:1应急电源的配置采用集中式EPS配置方案,具体工程中可以采用按防火分区、按楼号、按楼层配置或采用灯具内自带电源装置。

2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安全照明,其允许断电时间,安全照明不大于0.25s,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不大于5s,其中金融商业场所的备用照明不大于1.5s,宜采用EPS作为应急电源装置。

3消防中心、计算机房、通信及监控中心等,是以计算机为主要的监控手段,进行实时性监控,要求应急电睡源在线运行,需要配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或工艺设备自带不间断电源装置。

4⑧~⑩及①~⑧注释见附录4.6.1。

4.1.5应急供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火灾或因其它故障导致正常电源停电时的连续供电要求,其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2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线及支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和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缆;

3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线及支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缆;

4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的消防设备供电线及支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线、电缆;

5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的正常供电,其导线截面的选择可适当放宽。

4.1.6应急配电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时使用的配电箱、互投箱应为防火型,箱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2断路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5%,并应设置短路保护,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必要时只动作于信号;

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置于地下室的发电机组,其控制及配电设备宜选用防潮型产品:

5设置在储油间的电气设备,应按H-1级火灾危险场所选型。

4.2柴油发电机组

4.2.1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2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3大、中型商业大厦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用建筑,当市电中断,将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鼓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4.2.2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选择

1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可以按全工程总变压器容量的10%~20%进行估算。

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及重要的二级负荷进行计算,并应满足功率{zd0}一台电动机的启动条件。

3按其供电范围内的总设备容量计算柴油发电机容量,计算公式如下:

Pe=K·KxPn/η  (4.2.2—1)

式中Pe——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kW):

K——可靠系数(取1.1~1.2);

Kx——需要系数(见第2章负荷计算之2.6.2条);

Pn——总设备容量(kW);

η——并联机组不均匀系数,一般取0.9,单台时取1.0。

4按{zd0}一台电动机启动条件校验发电机的容量,即:

Pe≥K·P1+P   (4.2.2—2)

式中Pe——柴油发电机额定功率(kW);

K——发电机组供电负荷中{zd0}一台电动机的最小启动倍数(见表4.2.2):

P1——{zd0}一台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在{zd0}一台电动机启动之前,发电机已带的负荷(kW)。

5当柴油发电机组除为消防、安防等负荷供电,同时还为其它非消防重要负荷(如:宴会厅、大型商业营业厅、高级客房、计算机房等照明及部分客梯等)供电时,在火灾发生时,应自动切除非消防重要负荷。发电机的容量应按消防负荷及非消防重要负荷之间的较大者确定发电机的容量。

6有电梯和消防水泵负荷时,在全电压直接启动{zd0}一台异步电动机情况下,发电机母线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0%,当无电梯负荷时,发电机母线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75%。电动机的最小启动倍数见表4.2.2。

表4.2.2发电机组供电负荷中{zd0}一台甫动初的最小启动倍数

7发电机的使用容量应考虑海拔高度及温湿度等环境的影响。

4.2.3机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尽量选择机组外形尺寸小、结构紧凑、重量轻、且耗油和辅助设备少的产品,以减少机房的面积和高度。

2启动装置应保证在市电中断后15s内自启动供电,并具有三次自启动功能,其总计时间不大于30s。自启动方式为电气启动(启动电源为直流电压24V)。

3冷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特点、对应急电源的运行要求、建筑物所处的环境及配置条件,选择下列冷却方式之一的机组:

1)闭式水循环风冷的整体机组。当其没有足够的进、排风通道的条件时,可将排风机、散热管与主体分开,单独放在室外,用水管将室外的散热管与室内地下层的柴油机组相连接;

2)闭式水循环水冷机组。

4发电机宜选用无刷型自动励磁方式,并选择耗油量少、效率高的产品。

5宜选用单台机组,且额定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当需多台机组为同-系统并联供电时,发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4台,此时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当受并列条件限制时,可分区设置。

6选用多台机组时,应选择型号、规格和特性相同的机组和配套设备。

7为同一系统供电的发电机组在两台以上时,应考虑机组并列(并机)运行,但不考虑与当地电力系统的并联运行。其并机的基本条件是:待并机组与系统的相序、电压波形一致(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10%且都是正弦波)。机组的并机方式,可采用手动准同期法;当两台自启动机组并机时,应采用自动同期法,在机组间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4.2.4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1发电机房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地下-层或地下二层。

2当设置在地下室时,宜至少-面靠外墙的非主入口及背风侧,以便于设备的进出、通风及排烟等。

3应便于设备运输、吊装和检修。

4应避开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通道;以免在机组定期维修、保养时,影响人员进出。

5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的下方或相邻,以免渗水影响机组运行。

4.2.5发电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机组运行工艺要求,力求紧凑、保证安全及便于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宜横向布置,管线较短,方便管理操作,当受建筑物限制时,也可纵向布置;

2)单机容量大于500kW的多台机组宜设控制室;

3)机房与控制室、配电室贴邻布置时,发电机出线端及电缆沟宣布置在靠近控制室及配电室侧;

4)机组之间、机组外廓至墙的距离应满足搬运设备、就地操作、维护检修或布置辅助设备的需要,机房内机组布置参见图4.2.5、有关尺寸不应小于表4.2.5中数值:

表4.2.5机组之间及其外廓与墙壁间的最小净距(m)

注:表中尺寸为实际经验数据,在设计时不宜缩小,如机组按水冷却方式设计时,柴油机端距离c可适当缩小,如机组需要设消音装置时,尺寸需另外考虑。

图4.2.5机组布置图

2辅助设备宜布置在柴油机侧或靠机房侧墙,蓄电池组宜靠近其所属柴油机;

3当控制屏、配电屏布置在发电机室时,应布置在发电机端或发电机出线侧,其操作通道不小于下列数值:

1)屏前距发电机端不小于2m;

2)屏前距发电机侧不小于1.5m。

4.2.6发电机组的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排烟管道应引至屋顶室外高空处排放,或经过消烟除尘处理后再行排放,以免污染环境。

2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出室外,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井道中。排烟管弯头不宜过多,并能自由位移。为防止凝结水回流,水平敷设的排烟管道宜设有0.3%~0.5%的坡度坡向室外,并在管道{zd1}点装排污阀。

3机房内的排烟管道采用架空敷设时,室内部分应敷设隔热保护层,且距地面2m以下部分隔热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当排烟管架空敷设在燃油管下方或沿地沟敷设需穿越燃油管时,还应考虑安全措施。

4排烟管较长时,应采用自然补偿段、加大排烟管直径,排烟阻力不能超过柴油机的要求,若无条件,应装设补偿器。

5排烟管与柴油机排烟口连接处,应装设弹性波纹管。

6排烟管过墙处应加保护套,伸出屋面或侧墙的烟管出VI端,应加装防雨帽。

7非增压柴油机和废气涡轮增压柴油机均应在排烟管上装设消音器。两台柴油机不应共用一个消音器,消音器应单独固定。

4.2.7发电机组的通风散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热风出口宜靠近且正对柴油机散热器;

2热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连接处,应采用软接头;

3热风出口的面积应为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5倍;

4热风出口不宜设在主导风向-侧,若有困难时应增设挡风墙;

5机组设在地下层,热风管无法平直敷设而需拐弯引出时,其热风管弯头不宜超过两处;

6当热风通道直接导出室外有困难时,可设置竖井导出;

7当机组无法安排热风出风口时,可采用分体式散热机组,柴油机夹套内的冷却水由水泵送至分体水箱冷却,由于柴油机冷却水接口处静水压一般不超过40~50kPa,因此,分体水箱安装高度不应超过机组高度的4~5m,否则需加辅助泵;

8机房应有足够的新风补充,进风口的面积应为机组散热器面积的1.6倍;

9若空气的进、出风口的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进行风量计算,发电机的发热量应向生产厂家索取;

10进风口宜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两侧。

4.2.8发电机组的消音隔振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机组消音及机房隔音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音不宜超过表4.2.8所列数值;

2机房四周墙壁和屋顶等维护结构,一般应具有计权隔声量Rw~>35dB;

3机房设备出入的大门及人员出入的小门的计权隔声量Rw~>35dB;

4机房与控制室之间的隔声门窗,计权隔声量Rw~>30dB;

5柴油发电机组应设置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隔振基础;置于楼层中的机组应设置专用的隔振装置,防止机组底座振动产生的结构噪声对邻近房间的干扰;

表4.2.8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dB)

6机房的管道应采用减震支架;

7进、排风系统用消声装置和高温排烟消声器,应选用专业厂商提供的可靠产品,或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4.2.9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40~64h耗油量的储油设施;

2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存储量不应超过1m。燃油量,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4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电动和手动泵各一台,其流量按{zd0}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5高层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开向发电机房的门应采用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6通向室外的输油管道宜设有防冬季油冷凝的加热措施。

4.2.10发电机应急供电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负荷,包括一级负荷中消防负荷,宜由独立设置的应急电源母线供电。应急电源母线应由市电与应急发电机用双电源供电切换开关(ATSE)进行切换,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在非火灾情况下,当非消防重要负荷需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该负荷宜由单独母线段供电,一旦市电停电可由发电机组向该段母线供电。当火灾发生时,应将该段母线自动切除,以保证消防负荷的供电。

3发电机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的转换功能性开关在三相四制系统中宜选用四极开关。

4应急电源供电系统应在正常电源故障停电后,快速、可靠的启动,使重要负荷恢复供电,以减少停电造成的损失。

体水箱冷却,由于柴油机冷却水接口处静水压一般不超过40~50kPa,因此,分体水箱安装高度不应超过机组高度的4~5m,否则需加辅助泵;

8机房应有足够的新风补充,进风口的面积应为机组散热器面积的1.6倍;

9若空气的进、出风口的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进行风量计算,发电机的发热量应向生产厂家索取;

10进风口宜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两侧。

4.2.8发电机组的消音隔振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机组消音及机房隔音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音不宜超过表4.2.8所列数值;

2机房四周墙壁和屋顶等维护结构,一般应具有计权隔声量Rw~>35dB;

3机房设备出入的大门及人员出入的小门的计权隔声量Rw~>35dB;

4机房与控制室之间的隔声门窗,计权隔声量Rw~>30dB;

5柴油发电机组应设置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隔振基础;置于楼层中的机组应设置专用的隔振装置,防止机组底座振动产生的结构噪声对邻近房间的干扰;

表4.2.8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dB)

6机房的管道应采用减震支架;

7进、排风系统用消声装置和高温排烟消声器,应选用专业厂商提供的可靠产品,或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4.2.9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40~64h耗油量的储油设施;

2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存储量不应超过1m。燃油量,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4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电动和手动泵各一台,其流量按{zd0}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5高层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开向发电机房的门应采用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6通向室外的输油管道宜设有防冬季油冷凝的加热措施。

4.2.10发电机应急供电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负荷,包括一级负荷中消防负荷,宜由独立设置的应急电源母线供电。应急电源母线应由市电与应急发电机用双电源供电切换开关(ATSE)进行切换,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在非火灾情况下,当非消防重要负荷需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该负荷宜由单独母线段供电,一旦市电停电可由发电机组向该段母线供电。当火灾发生时,应将该段母线自动切除,以保证消防负荷的供电。

3发电机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的转换功能性开关在三相四制系统中宜选用四极开关。

4应急电源供电系统应在正常电源故障停电后,快速、可靠的启动,使重要负荷恢复供电,以减少停电造成的损失。

5消防设备或控制系统(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及消防中心、安防中心、控制中心、通信中心等),均应设置末端双电源互投装置。

6应急供电系统应尽量减少保护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消防用电设备的末端电源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必要时过负荷保护装置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切断电源。

8应急配电系统宜按防火分区设计,配电干线一般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9用电量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负荷(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应急照明等分散均匀负荷可采用干线式供电。

10应保证主电源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供电系统母线同时有电(即热备状态),并在主电源故障时,以手动、自动方式转入应急状态。

11末端双电源互投箱分支线路宜为放射式供电。

4.2.11机房的电气线(缆)选择及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储油间宜按含柴油及潮湿环境选择电力电缆或绝缘导线;

2发电机至配电屏的引出线宜采用耐火型铜芯电缆、封闭式母线或矿物绝缘电缆;

3强电控制、测量线路应选择铜芯控制电缆或铜芯电线;

4控制和电力配线宜穿钢管埋地或沿电缆沟敷设;

5当设电缆沟时,沟内应有排水和排油措施,电缆线路沿沟内,支架敷设可不穿钢管,电缆线路不宜与水、油管线交叉。

4.2.12发电机组的自启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一类高层建筑及有一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

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及有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2防灾用电设备的电动机应错峰启动,避免同时启动而造成柴油发电机组熄火停机。对于大型工程应依次启动应急照明、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消防电梯,然后再启动消防水泵。对于中小型工程可先启动大容量电动机,然后再依次启动中、小容量电动机。

3自动启动机组的操作电源、热力系统、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水以及室内环境温度等,均应保证机组的随时启动条件,水源及能源供应必须具有足够独立性,不得受工作电源停电的影响。

4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宜采用电气自启动方式,电气启动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电气启动用蓄电池电压宜为12V或24V,容量应按柴油机连续启动不少于6次确定;

2)蓄电池组应尽量靠近启动电机设置,并应防止油、水浸入;

3)应设整流充电设备,其输出电压宜高于蓄电池组的电动势50%,输出电流不小于蓄电池10b放电率的电流。

5发电机组与市电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防止误并网的可靠联锁。

6选择自启动机组时,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当市电中断供电时,单台机组应能自动启动,并在30s内向负荷供电;当市电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切换和自动延时停机,由市电向负荷供电;

2)当连续三次自启动失败,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3)应能隔室操作机组停机;

4)机组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化柴油发电机分级要求》的规定;

5)机组应能自动控制负荷的投入和切除;机组应能自动控制附属设备及自动转换冷却方式和通风方式。

7机组并列运行时,一般采用手动准同期。若两台自启动机组需并车时,应采用自动同期。

4.2.13发电机组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中性点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型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一致;

2)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机组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当两台机组的中性导体存在环流时,应只将其中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

3)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两台机组的中性点可经限流电抗器接地;

4)发电机中性导体上的接地刀开关,可根据发电机允许的不对称负荷电流及中性导体上可能出现的零序电流选择;

5)采用电抗器限制中性导体环流时,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可按发电机额定电流的25%j~择,阻抗值可按通过额定电流时其端电压小于10V选择。

2发电机房下列外露可导电金属部分应做等电位联结:

1)应急发电机组的底座;

2)日用油箱支架;

3)金属管道(如:水管、采暖管、输油管、通风管等);

4)钢结构建筑的钢柱;

5)钢门(窗)框、百叶窗、有色金属框架等;

6)墙上固定消声材料的金属固定框架;

7)配电系统的PE(或PEN)线。

3机房内电气系统的下列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PEN)线可靠连接:

1)发电机的外壳;

2)电气控制箱(屏、台)壳体;

3)电缆桥架、敷线钢管、固定电器的支架等。

4机房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发电机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措施,当发电机房附设在主体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时,防雷类别应与主体建筑相同;

2)当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由建筑物外通过管道送至日用油箱时,燃油管道需做防静电接地。

5柴油发电机房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信接地、变配电室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4.2.14柴油发电机房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1对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柴油机的冷却水水质,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柴油机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时,应设置膨胀水箱,其装设位置应高于柴油机冷却水的{zg}水位:

3)冷却水泵,应为一机一泵,当柴油机自带水泵时,宜设一台备用泵;

4)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

2对暖通专业的要求:

1)宜利用自然通风排除发电机间内的余热,当不能满足工作地点的温度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装置;

2)当机房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层时,应设防烟、排烟及补充新风的设施;

3)排除机房有害气体所需排风量宜按表4.2.14-1选取;

4)机房各房间温湿度宜符合表4.2.14-2所列数值;

7机组并列运行时,一般采用手动准同期。若两台自启动机组需并车时,应采用自动同期。

4.2.13发电机组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中性点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型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一致;

2)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机组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当两台机组的中性导体存在环流时,应只将其中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

3)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两台机组的中性点可经限流电抗器接地;

4)发电机中性导体上的接地刀开关,可根据发电机允许的不对称负荷电流及中性导体上可能出现的零序电流选择;

5)采用电抗器限制中性导体环流时,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可按发电机额定电流的25%选择,阻抗值可按通过额定电流时其端电压小于10V选择。

2发电机房下列外露可导电金属部分应做等电位联结:

1)应急发电机组的底座;

2)日用油箱支架;

3)金属管道(如:水管、采暖管、输油管、通风管等);

4)钢结构建筑的钢柱;

5)钢门(窗)框、百叶窗、有色金属框架等;

6)墙上固定消声材料的金属固定框架;

7)配电系统的PE(或PEN)线。

3机房内电气系统的下列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PEN)线可靠连接:

1)发电机的外壳;

2)电气控制箱(屏、台)壳体;

3)电缆桥架、敷线钢管、固定电器的支架等。

4机房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发电机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措施,当发电机房附设在主体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时,防雷类别应与主体建筑相同;

2)当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由建筑物外通过管道送至日用油箱时,燃油管道需做防静电接地。

5柴油发电机房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信接地、变配电室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4.2.14柴油发电机房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1对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柴油机的冷却水水质,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柴油机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时,应设置膨胀水箱,其装设位置应高于柴油机冷却水的{zg}水位:

3)冷却水泵,应为-机-泵,当柴油机自带水泵时,宜设一台备用泵;

4)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

2对暖通专业的要求:

1)宜利用自然通风排除发电机间内的余热,当不能满足工作地点的温度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装置;

2)当机房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层时,应设防烟、排烟及补充新风的设施;

3)排除机房有害气体所需排风量宜按表4.2.14-I选取;

4)机房各房间温湿度宜符合表4.2.14—2所列数值;

表4.2.14—1排除机房有害气体排风量

表4.2.14—2机房各房间温湿度要求

5)对安装自启动机组的机房,应保证满足自启动温度需要,当环境温度达不到启动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或整机预热装置。在湿度较高地区,应考虑设防结露装置。

3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1)机房宜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2)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入口的大小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或预留吊装孔;门应采取防火、隔音措施,并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音措施,并开向发电机间;

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机房噪声达不到要求时,应作消音、隔声处理:

5)机组基础应采取减震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时,相应结构件应能满足机组的动、静载荷要求,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

6)柴油机基础应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机房各工作房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见表4.2.14—3。

表4.2.14—3机房各工作房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

4.3EPS电源装置

4.3.1EPS电源装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EPS电源装置宜用作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适用于电感性及混合性的照明负荷。

2EPS电源装置应按负荷性质、容量及要求的持续供电时间等因素选择,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其输出功率不小于所连接的应急负荷总容量的1.3倍。

310kW及以下小容量可选用单相EPS电源,10kW以上宜选用三相EPS电源。

4应急电源装置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2)用作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5应急电源装置,宜配置通信接口。

6EPS电源装置的本体噪声应低于55dB。

4.3.2集中式EPS电源装置容量较大时,宜在电源侧采取高次谐波的治理措施。

4.3.3EPS电源系统各级保护装置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

4.3.4EPS供电系统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当应急负荷较集中时,宜设置集中式EPS电源系统;

2大型工程应急负荷较分散时,宜分区(如:按楼号、楼层或按防火分区等)集中设置EPS电源系统;

3当应急照明回路较少(如:1~5回路),回路容量在2kW以内时,宜分散设置EPS电源装置;

4正常情况下,宜由市电供电,当市电故障失电时,由静态开关自动切换至EPS应急电源供电;

5EPS电源装置宜设有由消防中心控制的功能。

4.3.5EPS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集中式EPS电源装置的输入电源宜采用交流220/380V三相供电,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系统宜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其中备用电源可为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2)交流输入的电源系统,除符合国标《半导体电力变流器》中第4.1.1条关于交流电网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交流输入电压的持续波动范围一般应≤±10%;

②旁路电源必须满足负荷容量及特性要求;

③总谐波含有率不应超过10%。

3)当交流输入侧电压偏移不能满足要求时,电源端宜采用调压变压器。

4)交流输入电源,不宜引自带有其它冲击性负荷的同-变压器及母线段。

5)输入、输出回路宜采用电缆线路。

2集中式EPS电源装置宜选用柜装整体式成套产品。根据容量和台数决定是否需要设置专用机房,一般宜与楼层配电室同室配置,其交流输入电源宜由两路低压配电回路。

3分散设置的EPS电源装置一般选用箱式产品,可分散安装在竖井或照明箱处,其交流输入电源可为220V单相回路供电。

4.3.6EPS电源装置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装置室宜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不应设在厕所、浴池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2当EPS电源装置的蓄电池采用密封阀控蓄电池时,装置室与蓄电池室可以合并设置。如果配套采用其它类型蓄电池,且此类型蓄电池在某种工况下,有有害气(液)体溢出时,装置室与蓄电池室应分开设置。装置附近应设有检修电源。

3EPS电源装置室应有良好的防尘设施,室内环境温度宜在5~300(2,相对湿度宜在35%~85%范围内,需要时也可设置空调系统。

4EPS电源装置室应根据蓄电池的安全运行条件和标准及对人体的损害程度,设置通风措施,使有害气体不至于聚集,导致事故发生。

5整流器柜,逆变器柜、静态开关柜等安装距离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1)离墙安装时,柜体与墙间维护通道为1m;

2)柜前巡视通道为1.5m;

3)柜顶距天棚净距应依据装置制造厂提出的最小距离、电缆桥架、管线及照明灯具的安装要求决定。

6电源装置室应采取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柜内的措施。

7室内的控制电缆,应与主回路电缆分开敷设。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控制线应采用屏蔽线或穿钢管敷设。

4.3.7EPS电源装置的接地宜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型式宜与主体工程的接地型式相一致;

2电源输出端中性点宜接地;

3接地装置应满足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4机房的交流工作接地、安全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系统,宜共用-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5各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单点接地,其系统内宜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当各系统共用-组接地装置时,各系统宜分别采用接地线与共用接地装置连接;

6机房应设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4.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1当用电负荷为不允许中断供电的,如实时性计算机电子数据处理装置系统等;

2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重要场所(如:监控中心、消防中心通信系统、计算机房及安防中心等)。

4.4.2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UPS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当为电感性负荷时,则应选择负载功率因数自动适应不降容的不间断电流装置;

2电源装置的输出功率选择:对电子计算机系统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ed,,N的1.2倍;对其它用电设备供电时,为{zd0}计算负荷的1.3倍;

3蓄电池组容量,应根据用户性质、工程的电源条件,停电时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选定;

4UPS不间断电源的工作制式,宜按在线运行连续工作制考虑;

5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的本体噪声,在正常运行时不应超过75dB,小型不间断电源装置不应超过65dB。

4.4.3容量较大时应考虑UPS不间断电源装置所含的高次谐波电流对变压器、供电线路、电容补偿装

置和供电电网的影响,谐波量超过限值时应采取谐波治理措施。

4.4.4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时,其配电系统各级保护装置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

4-4-5在TN—s系统中,如果负载要求N线与大地等电位时,应考虑采用隔离变压器、或采用专用变压器为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在装置的出线端形成独立的TN—s或TN—c—S系统。

4.4.6UPS不间断电源的交流输入电源、装置室及接地系统的设计要求,参照本章4.3节EPS电源装置的第4.3.5~4.3.7条。

4.5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

当主体工程设有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时,宜利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作为应急电源。

光伏电池组件由于太阳光的照射产生电效应,对蓄电池组充电并通过逆变器将直流转换为交流,向用申仍荷供电光伏电源系统宜与市电并网运行,向一般负荷供电,也可以向应急负荷供电。当发生火灾时,自动

接通应急负荷,同时切除一般负荷。

4.5.1我国各地区太阳能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条件

我国地处北纬4º~52.5º、东经73º~135º的北半球区域,各地的太阳年辐射总量在931~2334kWh/m2年之间,平均值为1633kWh/m2年。

全国太阳能资源分布的五个类型地区,见表4.5.1。

表4.5.1我国各地区的太阳能资源分布表

类型

地区

年日照时数(h)

年辐射总量

[kWh/(m2-年)]

1

宁夏北部、甘肃北部、新疆东部、青海西部和西藏西部等地

2800~3300

1856~2334

2

河北西北部、山西北部、内蒙古南部、宁夏南部、甘肃中部、青海东部、西藏东南部和新疆南部等地

3000~3200

1625~1856

3

山东、河南、河北东南部、山西南部、新疆北部、吉林、辽宁、云南、陕西北部、甘肃东南部、广东南部、福建南部、苏北、皖北、台湾西南部等地

2200~3000

1389~1625

4

湖南、湖北、广西、江西、浙江、福建北部、广东北部、陕南、苏南、皖南以及黑龙江、台湾东北部等地

1400~2200

1167~1389

5

四川、贵州两省

1000~1400

931~1167

注:1类地区为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2类地区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3类地区为太阳能资源中等地区,4类地区是太阳能资源较差地区,5类地区是太阳能资源最少地区。

从表4.5.1可见,我国是太阳能资源相当丰富的国家,1、2、3类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3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高于1389kWh/m2·年,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h,具有利用太阳能的良好条件。特别是1、2类地区,人口稀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太阳能资源的利用前景相当可观。

4.5.2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组成

1为交流负荷供电的光伏电源系统,一般由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保护开关、控制器、储能装置(蓄电池组)及其充电装置等组成。将直流变换为交流,向交流用电负荷供电。.

2为直流负荷供电的光伏电源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件与蓄电池及相应配电设备组成,直接向直流负荷供电。

3为提高光伏电源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宜采用并网型光伏电源系统,即正常情况下外电网与光伏电源系统并网运行,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当外网故障失电时,即由光伏电源系统自动向负荷供电。

4.5.3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容量的确定

1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容量的确定:

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由太阳能电池片经串并联组合形成不同规格的电池板。电池片的主要材料分单晶硅、多晶硅和非晶硅三种,大多数(约占80%左右)都选用光电转化效能、xxx较好的多晶硅材料制作。

1)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功率由下式确定:

(4.5.3-1)

式中Wp——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功率(kw);P——照明和其它应急负荷功率之和(kW);

城市

纬度

{zj0}倾角

城市

纬度

{zj0}倾角

太原

37.78

纬度+5

广州

23.13

纬度-7

乌鲁木齐

43.78

纬度+12

长沙

28.20

纬度+6

西宁

36.75

纬度+1

香港

22.00

纬度-7

兰州

36.05

纬度+8

海口

20.03

纬度+12

西安

36.30

纬度+14

南宁

22.82

纬度+5

上海

31.17

纬度+3

成都

30.67

纬度+2

南尿

32.00

纬度+5

贵阳

26.58

纬度+8

合肥

31.85

纬度+9

昆明

25.02

纬度-8

拉萨

29.70

纬度-8

银川

38.48

纬度+2

2在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应与建筑、结构专业相配合、不影响建筑外观及结构的安全;

3组件的排列安装应留有必要的维护、保养空间及结构承载安装条件;

4安装位置应考虑周围环境,避开建(构)筑物、树木对阳光的遮挡,应满足太阳能光伏组件不少于4h目照时数的要求;

5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安装不应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安装。

4.5.9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线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缆选择应根据具体安装环境条件选择导线或电缆。

2太阳能电池组件之间及太阳能电池组件引入室内部分的室外缆线,均应穿金属管保护,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管路中间设置接线盒时,应加装跨接线并进行防腐处理。室外部分金属保护管在屋顶应与防雷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室内部分应与配电箱箱体可靠连接。

3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引入室内的直流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不同回路宜单独穿管敷设。沿线槽敷设时,光伏发电直流部分线路宜设专用线槽,当与其它线路合用时,应在线槽内加装金属隔板。

4直流线路的耐压等级应高于太阳能电池阵列{zd0}输出电压的1.3倍。

5直流线路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应高于太阳能电池阵列的标称短路电流。

6每个太阳能电池“组件串”,应分别由缆线引至接线箱内的汇流母线,且在引至汇流母线前分别设置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7接线箱宜设置在室内干燥场所的便于操作及维护位置。

4.5.10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民用建筑物上的光伏电源系统,均应采取防直击雷及防雷电感应措施,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2独立安装在建筑屋顶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金属固定构件时,每排(列)金属构件均应可靠联结,由相互联结的金属构件形成屋顶避雷带。由金属构件形成的避雷带网格尺寸、面积不应超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的相关规定。每-避雷带网格不得少于两点与建筑物屋顶避雷装置可靠联结。采用非金属固定构件时,不在屋顶避雷装置保护范围之内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固定构件,应单独加装避雷装置。

3光伏电源系统的直流部分线路,在引入建筑时应设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各回路均应设置隔离开关及自动保护开关。并网的光伏电源系统在并网开关箱(柜)内,应设置电网电源的防雷电感应装置。

4支架、紧固件等金属材料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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