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加大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得到上级共下达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9项,总投资金额5759.6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567.68万元,县级配套1192万元。为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该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全县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做法:

    一、建立完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该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永新为组长,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16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全县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各项目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项目建设。针对在新增投资中,水利项目多资金量大的特点,又成立了由监察局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组长任成员的平南县中央投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开展监督。

    二、制订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2008年12月该县制订出台了《平南县中央投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综合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的职责。2009年1月,县纪委、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平南县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从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水利局抽调人员,组成了四个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我县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小组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责任分工,每10天进行督查一次。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方案报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我县已有财政、发改、审计、安监、水利等各监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制订了工作方案。

    三、部门各负其责,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为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该县制订了《平南县财政局对中央扩大内需重点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并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报批拨付程序,落实责任,保障资金拨付的及时、畅通;发改部门对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安监部门对每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审计部门对项目前期、建设期、决算期的项目规划实施、资金筹措、分配和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也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项目设计、预算、招标、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好施工xxx计划。

    四、严明政治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该县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每10天向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发改局汇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同时严明了政治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在推进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影响项目整体推进的;因落实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利用项目吃拿卡要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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