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与女生,强奸还是两厢情愿? 背景:涉嫌强奸罪的文强,在庭审中否认了这一指控,为他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说,两个人是两厢情愿。无独有偶,身陷“强奸门”的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也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声称,自己和女员工是情人关系。 华商报发表郭钦的文章:一个公安局长和一个大学生,一个集团总裁和一个普通员工。我不是不相信这样地位悬殊的人会发展出真诚的特殊关系,但更多现实告诉我们,在涉黑的公安局长没有被扳倒的时候,一个普通大学生能有多大胆量,对他的特殊要求提出反抗;而为了饭碗,普通员工在遭受到生意如日中天的老板侵犯后,选择忍气吞声更是常见。贪官和色商,不约而同选择两情相悦为自己的罪行辩护,无非是现实泛滥的“小三”、“二奶”现象,给他们的一些隐形强奸行为提供了保护伞。既然这种只是违反道德的现象,还没有被判定为违法,将一瓢脏水泼回给受害者,当然就是{zh0}的选择。这就极容易给外界布下迷障,特别是迫于贪官和色商的势力,而不得不“自愿”的受害者,更容易在这种反咬一口的情况下,失去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机会。处在贪官和色商之前的地位,愿意和他们两情相悦的人估计不少,但千万别因此就戴上有色眼镜看待事件中的大学生和女员工。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而且,如果两情相悦真是贪官和色商脱罪的说辞,那大学生和女员工就在遭受了之前的生理和心理双重伤害后,再次受到了公开的名誉伤害,这更是犯案者对女性的再次侮辱,是不能容忍的。 小蒋随想:通奸与强奸,虽然都是裤腰带下的那点事,但法律性质截然不同。通奸更多承担的是道德风险,强奸则要接受法律严惩。文强的名声已然是“顶风还臭八百里”,所谓“虱子多了不痒”,试图把所有问题都归入道德败坏范畴,不过是希望减轻司法惩处。男女关系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既有投怀送抱的,也有半推半就的,还有起初反抗、而后默认“生米煮成熟饭”的。如果当事人不在事后立即报案强奸,时间拖的越久,苟合的次数越多,越难判断究竟是属于哪种情况。现实恰恰是,达官显贵走红时,一些当事人害怕被打击报复,虽遭欺辱却不敢声张。毕竟,举报信反被转给被举报者“处理”的事并不鲜见。贪官落马后,时常有一堆人站出来指证,有人说这是墙倒众人推,这又何尝不是宣泄积聚久矣的愤怒?问题的关键是,权力者当道时,为什么难以对其进行控诉?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权力够大吧?还不是差点被“拉链门”整下台?这说明我们的监督与制衡机制,还有许多“瑕疵”。 捶胸于贪官的美国豪宅有用吗? 背景:美国媒体报道,洛杉矶太平洋滨附近的新港滩,任何一栋房子都价值上百万美元,目前成为中国富豪最喜欢买的区域之一。据传,许多大陆贪官、黑户也买下豪宅,搬进这些高级住宅区。 广州日报发表王军荣的文章:贪官从国内“挖”钱,然后在国外“潇洒”,这是不争的事实。贪官“贪”起来是不择手段的,其“能量”也是惊人的。2001年到2007年期间,原辽宁抚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利用拿地、规划审批等手段贪污索贿,甚至直接xx套取土地补偿金,总金额上亿元。2008年被双规时,身揣12个身份证,家里有大量xx手袋和手表。罗亚平被捕前曾多次转移资金,计划逃亡新西兰。类似罗亚平的贪官,我们见得还少吗?贪官有“贪念”毫不奇怪,关键是他们为何总能贪成功。如罗亚平,贪了那么多年,为何就没有被发现?我们并不缺乏管理制度,并不缺乏监督机制,然而,很多时候,监督的“锐器”在贪官身上几乎“失灵”。当贪官拥有“特权”,当贪官成为“没人管、没人问,也没有纳入监督视线”的“坏小孩”时,想要不犯罪,简直是天方夜谭。对付贪官,其实也很简单。无非是将权力运行透明化,无非是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可xxx、最简单的制度却迟迟不去实施。在贪官已经入住美国豪宅之后,再去追讨,已经太迟了。亡羊补牢,要补在贪官的“贪”之前,这种事情在重庆在发上的几率很小了,因为xxx和王立军是真正的带领“公仆”在执政!怪不得都说:一不小心性薄的那小子解放了一座城。 小蒋随想:贪官都在国外买豪宅了,说明“黑人与黑金”都已出境,此时再怎么顿足捶胸,都是马后炮。可笑的是,某些地方还花公款派人出国对贪官实施“劝返”,这是把贪官当白痴,还是向公众展示纪检的弱智?最近,有关部门发文,要求领导干部申报子女与配偶的出国情况,还有地方要求直系亲属在境外的干部不能担任正职领导。不得不说,这些举措的焦点都是转移资产,而不是着力减少腐败契机。如何减少腐败机会?许多人都能说出要权力透明、限制权力、民主监督。这些举措为什么总是“说的比做的好”?很重要的原因是,这等于要权力者自己把自己装进笼子里,权力者并不希望“作茧自缚”。仅就一个例子,官员财产申报喊了许多年,依然阻力很大。阻力来自哪里?官员自己管不住自己,群众又不能真正决定官员的命运,这才是{zd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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