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亭子桥上部钢结构制造(含运输)项目招标

    长兴县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亭子桥上部钢结构制造(含运输)项目招标
2010-05-17 00:00:00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517_101746461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亭子桥上部钢结构制造(含运输)项目已由长兴县发改委以长发改经发[2009]3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bfb},招标人为长兴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亭子桥为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dy}合同段中的一座大桥,桥梁桥跨组合为(5×30+61.2+2×30)m,桥长约226.24m,主桥上部采用下承式钢桁架梁结构;设计速度60km/h,设计汽车荷载:公路―Ⅰ级。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1-1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主跨长61.2 m,宽25.4 m,约770T上部的钢构件(包括支座)的工厂制作、运输至现场、结构现场焊接、桥梁防腐涂装等工程内容。
施工计划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高娜    蔡 洁
手  机:13121930956
电  话:010-59893732
传  真:010-59893738
邮  箱:bj_zbcg@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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