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录取名次与成绩判定
录取名次:
1、团体:男、女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单项:甲、乙组各项均录取八名给予奖励;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4.设“优秀运动员”奖(办法另定);
5.甲组设单项“新人奖”前八名。
成绩判定:
1.男子、女子团体赛成绩分别以参加人工岩壁难度赛、速度赛的男子单项或女子单项成绩总和计算。男子、女子团体必须报满二名运动员,方可计团体成绩。
2.团体赛成绩计算方法:所有报名运动员均参加名次计算,{dy}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3分,依次类推,计算出所有运动员的名次,无故
弃权者则按{zh1}一名运动员的得分计算,另外加20分,{zh1}将本队所获名次的分数累加,累计分数最少者为{dy}名,依次类推,若分值相同者,以名次靠前者为优
胜者。
十三、器材:比赛所用技术装备由大会提供;安全带、攀岩鞋自备。
十四、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和委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攀岩分会和承办单位选派,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资格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工作。
十五、竞赛纪律与规定
执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1.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为端正赛风,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各运动队报到时须交纳保证金30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3.严格执行大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
4.无故弃权、报名后未到赛区者,故意延误比赛及比赛罢赛者,将视情节通报并取消其第二年度比赛资格:
5.关于申诉: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或对运动成绩判定有疑义,运动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时,须由领队或教练向资格委员会、仲裁委
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200.0元,对成绩判定有疑义者必须在成绩公布30分钟之内提交书面申诉,否则不接受申述。经审查情况属实,归还申诉费。
十六、经费规定
参赛单位领导、大攀协理事、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往返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均自理。
1.报名费:参赛单位每人交报名费50.00元,大攀协理事交100.00元。
2、食宿费:赛会期间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8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00元:
3、参赛会员学校须交纳2005年会费500.00元
十七、其它:
1.各参赛单位返程火车票大会代为预订,返程订票单必须同报名表一并报到承办单位会务组,否则视为自购返程票。
2.各参赛单位必须统一队服。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攀岩分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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