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很高,手术室、急诊部监护病房、血透室、分娩室、婴儿室、CT扫描、配血室等一旦断电对医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甚至会造成医疗事故,危及病人的生命,所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规范)表3.1.2中规定上述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必须有二个电源同时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能继续供电,以确保供电可靠性。医梯是医务工作和病员极为重要的垂直通道,一旦电梯停止运行,将给病人带来很xxx烦,甚至会引起医疗事故,在设计中应按一级负荷考虑。挂号处、划价处、药房、各护士站等对医院影响较大,停电将导致医院工作瘫痪的部门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合理的配电方式是电源可靠性的保证,首先应根据部门的不同性质分区域配电。如门诊属一个供电区域,病房属于一个供电区域,手术室又另划为一个区域。其次根据各部门对电源可靠性的不同要求进行配电,如手术室、抢救室、中心监护等重要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配电,即从两台变压器上分别引一路电源干线至相关层的双电源切换箱,经双电源自动切换后,再以放射式配电至本层各部门。对消控中心、电话总机等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场所应采用二路电源放射式供电,即分别从变电所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各引一路电源直接至用电点。两路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应分设在不同桥架或在桥架内设防火隔离板,以确保双路供电的可靠性。
医院内活动的群体主要是病人,针对其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反应慢的特点,尤其要注意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电气线路长期过载和老化是引起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老化与发热有直接关系,如果按满负荷计算,电缆7年就会老化,而更换导线又比较麻烦,故在设计线缆的配置及敷设时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尽可能采用电缆桥架或线槽明敷,也可方便今后的换线或增容。电气火灾发生时,线缆燃烧产生的剧毒烟气将对人员构成重要的威胁。所以电气线路宜采用低卤、低烟、阻燃电缆。
由于医院的特殊性,大型综合性医院的疏散出口指示灯应按Ⅰ型设计,即灯具的长边大于100cm,荧光灯的功率≥30W。疏散指示灯的方向性特别重要,当走道有两个出口时,走道的中间部位应指示两个方向,可合理分散人流。在疏散路线上所有的手动xxx、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的附近也应设置应急照明。发生火灾时,要求所有电梯都迫降至首层,除消防电梯供消防人员专用外,其余电梯都不能用于疏散人员,故电梯厅口部不能设置出口指示灯,所有疏散指示也不能将人流引至电梯厅,电梯厅口部只能作一些有别于疏散照明的标志,作为平时的人流引导。
在正常环境下,当人体皮肤接触30mA电流时,不致发生心室纤颤,因此30mA被IEC标准规定为低压移动设备和插座等未端回路剩余漏电动作保护器(简称RCD)的额定动作电流。《规范》14.3.11规定:医疗电气设备的RCD动作电流宜按6mA选择。我们认为对医疗设备均按6mA作为
RCD的保护电流太笼统,可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对于直接接触病人身体的防护医疗设备,可根据规范要求将漏电动作电流设计为6mA,并且t≤0.1S,而对于由医护人员操作,不直接接触病人身体的正常,医疗设备可按照国际电工委员会(简称IEC)对低压移动设备的要求,选择RCD的动作电流为30mA。
一般电击情况下,带电导体与人体皮肤接触,仅有很少部分通过心脏,所以通过人体总电流不超过30mA,就不致于发生心室纤颤而导致死亡。而如果电流直接全部通过心脏,电流超过50uA就有心室纤颤的危险,IEC标准规定:医疗设备允许通过患者心脏的漏电电流正常状态为10uA以下,单一故障状态为50uA以下,相应地手术室内电位正常时为10mV,单一故障状态为50mV。所以对于特殊的医疗设备不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应采取防止微电击的保护措施。
为防止微电击应采取等电位接地方式,并使用Ⅱ类电气设备(即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防微电击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室内给水管,金属窗框,病床的金属框架及患者可能在2.5M内直接或间接触及到的各部分金属部件。用于上述部件进行等电位联结的保护线阻值,应使上述金属导体相互间的电位差小于10mV。可在房间墙上设置等电位联结箱,箱内的等电位联结板与等电位联结干线相连接。已投稿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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