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看法!首先,对保险代理人实施差勤扣款是毫无理由及非法行为,所谓的“差勤管理”也是有待商榷的,其次,纳税问题是很有争议的,也是相当不合理的。
至于说到给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办社保的问题,就以深圳市的做法为例,可以讲,有丁点意义,但意义也实在不大。所谓的深圳市的保险公司给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办理社保的模式,说到底,那就是“保险公司现在可以给你盖个章,让你自己出钱去办理而已”。
目前,在职有270万代理人,而历年来从业的代理人更是超过千万,正是他们承担了全部成本与风险,保障了在中国的保险企业xxx的发展和实现巨额利润。同时,代理人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但政府却不提供任何国家利益,这给社会稳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也是我们政府建立和蔼社会的一块短板。——————这段话是援引自“aback321 的博客:监管之虞 ”
附两个“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的帖子供看官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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