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今天全文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定的许可、认证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管部门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依法进行安全检验。征求意见稿同时规范了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制度,建立了农业机械报废制度以及农业机械回收制度,明确国家实行回收的农业机械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引导、扶持政策。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在2008年12月30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nyjxaq@chinalaw.gov.cn。)提出意见。信函寄至:北京市1750 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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