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 |
某工厂用未满十八岁员工是否违反劳动 |
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
法? |
|
答案: |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
不违法。 |
以下范围的劳动: |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超出16周岁未 |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
满18周岁的是未成年工。 |
》国家标准中{dy}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9月18日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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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 |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 |
月1日起施行: |
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 |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 |
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
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
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 |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 |
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 |
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 |
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 |
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
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 |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 |
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 |
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
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 |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 |
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 |
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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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 |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 |
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 |
业; |
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 |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
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 |
; |
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 |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xx和热 |
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 |
xx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
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 |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 |
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 |
业; |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 |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 |
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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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者); |
———————————- |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 |
——– |
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 |
劳动法: |
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 |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 |
周岁的劳动者。 |
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 |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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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星期五, 五月 21st, 2010 at 10:07 下午 and is filed un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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