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少峰
来源:北大三方文化产业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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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者对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各个行业的资料分析和统计结果显示,可以合理推算,中国文化产业的收入已经超过万亿人民币。这说明中国文化产业已经逐步接近并在不久将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具体而言,中国的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收入情况大体如下:
1,新闻出版业收入为3000亿元(含图书、报纸、杂志的印刷和广告收入,不含包装印刷)。
2,广播电影电视业收入约为1800亿元(含动画电视和电影少量播出收入)。
3,互联网内容产业和广告收入为1000亿(含游戏、数字音乐、手机报、文化类手机短信、网络广告和内容下载、手机和互联网娱乐软件、网络和手机广告等)。
4,艺术产业为2000亿元(含艺术品拍卖、艺术品私下交易、文博收藏产品复制和工艺美术品交易等)。
5,其它广告产业收入约为1000亿元(含户外广告、移动视频广告、专门广告等,不含上述新闻出版和广电、互联网的媒体广告收入)。
6,演出、音乐、主题公园等产业收入约为1200亿(含艺人代言广告收入、演出类酒吧收入和卡拉OK综合收入,以及主题公园的综合收入等)。
7,艺术授权及其延伸产品产业800亿元(含内容产业的艺术授权和延伸产品,如按照卡通形象制作玩具和文具等)。
8,会展产业收入500亿元(含会议和展览的直接收入、春节庙会、啤酒节、选秀活动等)。
9,设计产业(含珠宝设计、艺术设计、文化产业相关建筑设计如博物馆体育馆设计、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和企业logo 设计等)为300亿元。
10,其它收入约为700亿元(含网吧、文化产业咨询、文化产业培训、体育赛事和体育直接延伸产品、博物馆科技馆等的门票收入;等)
以上统计中国文化产业各个行业的合计总收入约为1万2千亿元人民币(不含重复计算部分)。说明中国文化产业的总收入远超过政府或者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所显示的数量。
尽管收入规模较大,但是总体上看,中国文化产业在内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品牌、xx人才培养和文化企业上市总量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予以提升和改进。最重要的是,在一些领域的规模化增长的同时,应当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并持续改进商业模式。
(陈少峰,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近年著有《文化产业读本》、《文化产业战略与商业模式》、《中国文化产业十年(合著)》、《学而优则商》、《企业文化与企业伦理》、《正义的公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