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1 | “新老36条”都难打开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
“新老36条”都难打开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
无论“老36条”还是“新36条”,要表达都是市场准入上已经对国企放开的领域对民营经济也放开了,禁止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越来越少,从而说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面临的市场条件是平等的。然而,“中国模式”的发展环境下,各类企业主体面临着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尤其是政府这只手作用更甚。“新老36条”主要强调了市场这一面,忽略了政府“偏好”这只手,市场环境确实平等相同,政府也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可政府更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两类市场主体,政府对国有的态度是支持、偏爱,对民营是不限制,这种厚此薄彼事实上为民营经济发展制造了不公。
赶超战略、弯道超车战略属于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没有超常发展速度就实现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而实施这种战略就不能照搬西方式的自由市场制度,必须把市场制度与政府强力作用结合起来,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对发展的主导作用,因此,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成为了“共和国的长子”。
政府主导发展,必须有自己有腿,而国企就是政府发展的“腿”。既然国企是政府的“腿”、国家的“儿子”,国企生存和发展环境与民企就不可能等同,因为国家对“长子”特殊感情、特殊关怀,必然造成国企与私企面临成长环境事实上的不平等。国企能够办得到的事情,民企不一定能够办得到,这种强大的对国企的支撑优势,使民企发展面临事实上的不公,从普遍意义上讲,在政府强势主导的模式下,民企不可能竞争得过国企。
例如:为了保增长、保速度、实现加快经济增长的施政目标,首先需要保证投资能够高速增长,特别是在遇到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为了实现投资增长,就了进行项目策划、立项、实施。由谁来实施这些新项目?政府自然首先想到“长子”,会发挥现存国企的作用、或者干脆再包装一家新国企,很难设想会有哪家政府会想到由民企承担保增长的任务。 于是,政府及其国企,共同包装项目,共同制定开发计划,共同到银行申请xx,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共同达到扩大投资、确保增长、促进发展的目的。
再如,为了实现保增长,各级政府竞相推出“招商引资、留企保税”的优惠政策,财政拿钱贴补、企业可以减免税收,所有这些手段都是对企业的一种让利。这个利给谁?无论出于哪种考虑,政府都会首先让利于国企,因为那是自己的“儿子”,让给他仍然是在国家口袋里,政治上、经济上都不会犯错误;因为那里经营团队是自己可以操控的对象,是听政府话的人,需要让其干活的人。
国有企业成为各种优惠政策的{zd0}受益对象,成为“中国模式”、中国经济和政治制度的{zd0}受益对象,这对保护这种低效率的市场单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市场制度制造了{zd0}的不平等。我们名义上讲市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无论是公有还是非公有,确实有一套平等竞争的制度安排。但因为政府优惠政策手段,因为政府对国企xx偏好,市场的现实环境实质上是不公平的,面对国企的“儿子”待遇,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心寒”、“被挤出”就成为必然。
这里并不是攻击目前的发展模式,中国模式意义和作用有目共睹,问题在于我们能否既保持现有模式优势,又破掉民企发展的“玻璃门”,让民企也能够阔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