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1 09:13:41 阅读1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 般 项 目
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任命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zd2}层和有卫生器具的{zg}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 在转角小于135 度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5.2.6 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88(以下简称《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5.3条,结合近年施工经验设此条。其第4款中的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zd0}距离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5.2.7 主要为了便于检查清扫。并 底表面设坡度,是为了使井底内不积存脏物。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 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5.2.8 金属排水管道较重,要求吊钩或卡箍固定在承重结构上是为了安全。固定件间距则根据调研确定。要求立管底部的弯管处设支墩,主要防止立管下沉,造成管道接口断裂。
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说明:
5.2.9 根据各排水塑料管材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及对各施工单位现场调研综合编制表5.2.9。
表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zd0}间距(单位: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10 排水能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zd0}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 屋顶有隔热层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5.2.10 参照《给排水设计规范》第3.6.9条、第3.6.11条编写。
5.2.11 安装未经xx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5.2.11 参照《给排水设计规范》第3.3.3条3款,主要防止未经xx处理的废水带来大量病菌排入污水管道进而扩散。
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5.2.12 参照《给排水设计规范》第3.3.3条1、2款。主要为了防止大肠杆菌及有害气体沿溢流管道进入设备及水箱污染水质。
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度三通和45度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5.2.13 参照《给排水设计规范》第3.3.16条。主要为了便于清扫,防止管道堵塞。
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不小于90度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5.2.14 参照《给排水设计规范》第3.3.19条。主要为了保证室内排水畅通,防止外管网污水倒流。
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室内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度三通或45度四通和90度斜三通或90度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度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度弯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5.2.15 参照《给排水设计规范》第3.3.15条编写。
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的相关规定。
说明:
5.2.16 《验评标准》第3.1.12条表3.1.12经多年使用未发现问题,是适用的。
表5.2.16 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坐 标 | 15 | 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 |||
2 | 标 高 | +15 | ||||
3 | 横管纵横方向弯曲 | 铸铁管 | 每1m | ≯1 | ||
全长(25m以上) | ≯25 | |||||
钢管 | 每1m |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 1 | |||
管径大于100mm | 1.5 | |||||
全长(25m以上) |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 ≯25 | ||||
管径大于100mm | ≯308 | |||||
塑料管 | 每1m | 1.5 | ||||
全长(25m以上) | ≯38 | |||||
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 | 每1m | 3 | ||||
全长(25m以上) | ≯75 | |||||
4 | 立管垂直度 | 铸铁管 | 每1m | 3 | 吊线和尺量检查 | |
全长(25m以上) | ≯15 | |||||
钢管 | 每1m | 3 | ||||
全长(25m以上) | ≯10 | |||||
塑料管 | 每1m | 3 | ||||
全长(25m以上) | ≯15 |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5.3.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说明:
5.3.1 主要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因雨水管有时是满管流,要具备一定的承压能力。
5.3.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地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说明:
5.3.2 塑料排水管要求每层设伸缩节,作为雨水管也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伸缩节。
5.3.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说明:
5.3.3 主要为使用排水通畅。
表5.3.3 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道的最小坡度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5.3.4 雨水管道不得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5.3.4 主要防止雨水管道满水后倒灌到生活污水管,破坏水封造成污染并影响雨水排出。
5.3.5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屋面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5.3.5 雨水斗的连接管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主要是为了安全、防止断裂;雨水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主要防止接触不严漏水。DN100是雨水斗的最小规格。
5.3.6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3.6的规定。
说明:
5.3.6 主要为便于清扫。
表5.3.6 悬吊管检查口间距。
检验方法:拉线、尺量检查。
5.3.7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2.16的规定。
说明:
5.3.7 参照《验评标准》第3.1.12条表3.1.12编写。
5.3.8 雨水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说明:
5.3.8 主要为检验焊接质量。
表5.3.8 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章节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热水温度不超过75℃的室内热水供应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说明:
6.1.1 本章适用范围。热水温度不超过75℃编写。
6.1.2 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说明:
6.1.2 为保证卫生热水供应的质量,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对水质无污染的管材。
6.1.3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
6.1.3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应与室内给水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要求相同。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6.2.1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间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说明:
6.2.1 《验评标准》第4.2.2条经过多年使用未出现问题,只是增加了新的材料。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前进行水压试验,主要是防止运行后漏水不易发现和返修。
6.2.2 热水供应管道应尺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说明:
6.2.2 为保证使用安全,热水供应系统管道热伸缩一定要考虑。补偿器部分沿用《验评标准》第4。1。4条,主要防止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位置安装和不作安装前的预拉伸,致使补偿器达不到设计计算的伸长量,导致管道或接口断裂漏水漏汽。
6.2.3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0。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说明:
6.2.3 要求基本同本规范第4。2。3条,只是可以不xx,不必xx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一 般 项 目
6.2.4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说明:
6.2.4 为保证热水供应系统运行安全,有利于管道系统排气和泄水。
6.2.5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6.2.5 温度控制器和阀门是热水制备装置中的重要部件之一,其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热水供应系统的正常运行。
6.2.6 热水供应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本规范表4.2.8的规定。
说明:
6.2.6 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4.2.8条。
6.2.7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世纪规范4.4.8的规定。
说明:
6.2.7 为保证热水供应系统水温质量减少无效热损失,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4.4.8条。
6.3. 辅助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6.3.1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说明:
6.3.1 太阳能热水器的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是受热承压部分,为确保使用安全,在装集热玻璃之前一定要作水压试验。
6.3.2 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说明:
6.3.2 热交换器是热水供应系统的主要辅助设备,其水压试验应与热水供应系统相同。
6.3.3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说明:
6.3.3 主要为保证水泵基础质量。
6.3.4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收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说明:
6.3.4 主要为保证水泵安全运行。
6.3.5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
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说明:
6.3.5 要求水箱安装前作满水和水压试验,主要避免安装后漏水不易修补。
一 般 项 目
6.3.6 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果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于15?。集热器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地纬度为倾角;若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减少10?。
检验方法:观察和分度仪检查。
说明:
6.3.6 根据各地经验及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综合编写。
6.3.7 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6.3.7 主要为避免循环管路集存空气影响水循环。
6.3.8 自然循环的热水箱底部与集热器上集管之间的距离为0.3~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6.3.8 为了保持系统有足够的循环压差,克服循环阻力。
6.3.9 制作吸热钢板凹槽时,其圆度应准确,间距应一致。安装集热排管时,应用卡箍和钢丝紧固在钢板凹槽内。
检验方法:手扳和尺量检查。
说明:
6.3.9 为防止吸热板与采热管接触不严而影响集热效率。
6.3.10 太阳能热水器的{zd1}处应安装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6.3.10 为排空集热器内的集水,防止严寒地区不用时冻结。
6.3.11 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保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6.3.11 为减少集热器损失。
6.3.12 凡以水作介质的太阳能热水器,在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6.3.12 为避免集热器内载热流体被冻结。
6.3.13 热水供应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7的规定。
说明:
6.3.13 保留《验评标准》第4.3.7条及表4.3.7之1、2项编写。
6.3.14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表6.3.14的规定。
说明:
6.3.14 保留《验评标准》第4.2.8条及表4.2.8之4编写。
表6.3.14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 卫生器具安装
7.1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小便槽、大便部洗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加热器、煮沸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说明:
7.1.1 本章适用范围。
7.1.2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说明:
7.1.2 用预埋螺栓和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仍是目前最常用的安装方法。
7.1.3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是,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说明:
7.1.3 参照《给排水设计规范》第3.2.7条及表3.2.7编写。
表7.1.3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项次 | 卫生器具名称 |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mm) | 备注 | ||||
居住和公共建筑 | 幼儿园 | ||||||
1 | 污水盆 (池) | 架空式 落地式 | 800 500 | 800 500 |
| ||
2 | 洗涤盆(池) | 800 | 800 |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 |||
3 | 洗脸盆、洗手盆(有塞、无塞) | 800 | 500 | ||||
4 | 盥洗槽 | 800 | 500 | ||||
5 | 浴盆 | ≯520 |
| ||||
6 | 蹲式 大便器 | 高水箱
低水箱 | 1800
900 | 1800
900 | 自台阶面至高水箱底 自台阶面至低水箱底 | ||
7 | 蹲式 大便器 | 高水箱 | 1800 | 1800 |
自地面至高水箱底 自地面至低水箱底 | ||
低 水 箱 | 外露排水管式
虹吸喷射式 | 510
470 |
370 | ||||
8 | 小便器 | 挂式 | 600 | 450 | 自地面至下边缘 | ||
9 | 水便槽 | 200 | 150 | 自地面至台阶面 | |||
10 | 大便槽冲冼水箱 | ≮2000 |
| 自台阶面至水箱底 | |||
11 | 妇女卫生盆 | 360 |
|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 |||
12 | 化验盆 | 800 |
|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 |||
| | | | | | | |
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说明:
7.1.4 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中99S304《卫生设备安装》及卫生器具安装说明书综合编写。
表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
项次 | 给水配件名称 | 配件中心距地面高度(mm) | 泠热水龙头距离(mm) | |
1 | 架空式污水盆(池)水龙头 | 1000 | — | |
2 | 落地式污水盆(池)水龙头 | 800 |
| |
3 | 洗涤盆(池)水龙头 | 1000 | 150 | |
4 | 住宅集中给水龙头 | 1000 | — | |
5 | 洗手盆水龙头 | 1000 | — | |
6 | 洗脸盆 | 水龙头(上配水) | 1000 | 150 |
水龙头(下配水) | 800 | 150 | ||
角阀(下配水) | 450 | — | ||
7 | 盥洗槽 | 水龙头 | 1000 | 150 |
冷热水管 其中热水龙头 上下并行 | 1100 | 150 | ||
8 | 浴盆 | 水龙头(上配水) | 670 | 150 |
9 | 淋浴器 | 截止阀 | 1150 | 95 |
混合阀 | 1150 |
| ||
淋浴喷头下沿 | 2100 | — | ||
10 | 蹲式大便器(台阶面算起) |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 2040 |
|
低水箱角阀 | 250 | — | ||
手动式自闭冲洗阀 | 600 | — | ||
脚踏式自闭冲洗阀 | 150 | — | ||
拉管式冲洗阀(从地面算起) | 1600 | — | ||
带防污助冲器阀门(从地面算起) | 900 | — | ||
11 | 坐式大便器 |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 2040 | — |
低水箱角阀 | 150 | — | ||
12 | 大便槽冲洗水箱截止阀(从台阶面算起) | ≯2400 | — | |
13 | 立式小便器角阀 | 1130 | — | |
14 | 挂式小便器角阀及截止阀 | 1050 | — | |
15 | 小便槽多孔冲洗管 | 1100 | — | |
16 | 实验室化验水龙头 | 1000 | — | |
17 | 妇女卫生盆混合阀 | 360 | — |
注:装设在幼儿园的洗手盆、洗脸盆和盥洗槽水嘴中心字地面安装高度应700mm,其他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按卫生器具实际尺寸相应减少。
7.2. 卫生器具安装
主控项目
7.2.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说明:
7.2.1 为保证排水栓和地漏的使用安全,排水栓和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周边的渗漏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是一大隐患。强调周边做到无渗漏。规定水封高度,保证地漏使用功能。
7.2.2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能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说明:
7.2.2 经调研很多卫生器具如洗面盆、浴盆等不作满水试验,其溢流口、溢流管是否畅通无从检查;所有的卫生器具均应作通水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
一般项目
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说明:
7.2.3 保留《验评标准》第3.2.6条及表3.2.6编写。
表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4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7.2.4 主要为了方便检修。
7.2.5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资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向同墙面成45?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7.2.5 主要是保证冲洗水质和冲洗效果。要求镀锌钢管钻孔后进行二次镀锌,主要是防止因钻孔氧化腐蚀,出水腐蚀墙面并减少冲洗管的使用寿命。
7.2.6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说明:
7.2.6 主要为了保证卫生器具安装质量。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7.3.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
说明:
7.3.1 对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质量进行控制,主要是保证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一般项目
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7.3.2的规定。
说明:
7.3.2 保留《验评标准》第2.2.6条及表2.2.6编写。
7.3.3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的设计,如设计无要求,应距地面1.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7.3.3 经调研,普遍认为挂钩距地面1.8较为合适,使用方式。
表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4.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主控项目
7.4.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说明:
7.4.1 根据调研和多年的工程实践情况,卫生器具排水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一向是薄弱环节,存在严重质量通病,最容易漏水。故强调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7.4.2 边境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及通水检查。
说明:
7.4.2 保留《验评标准》第3.2.2条编写。主要为了杜绝卫生器具漏水,保证使用功能。
一般项目
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说明:
7.4.3 保留《验评标准》第3.1.12条及表3.1.12编写。
表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7.4.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说明:
7.4.4 参照GBJ15—88第3.4.1条及表3.4.1编写。
表7.4.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管径和最小坡度
项次 | 卫生器具名称 | 排水管管径(mm) | 管道的最小坡度(‰) | |
1 | 污水盆(池) | 50 | 25 | |
2 | 单、双格洗涤盆(池) | 50 | 25 | |
3 | 洗手盆、洗脸盆 | 32—50 | 20 | |
4 | 浴盆 | 50 | 20 | |
5 | 淋浴器 | 50 | 20 | |
6 | 大便器 | 高低、水箱 | 100 | 12 |
自闭式冲洗阀 | 100 | 12 | ||
拉管式冲洗阀 | 100 | 12 | ||
7 | 小便器 | 手动、自闭式冲洗阀 | 40—50 | 20 |
自动冲洗水箱 | 40—50 | 20 | ||
8 | 化验盆(无塞) | 40—50 | 25 | |
9 | 净身器 | 40—50 | 20 | |
10 | 饮水器 | 20—50 | 10—20 | |
11 | 家用洗衣机 | 50(软管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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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