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1 09:03:08 阅读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968年,美国xx学者Hardin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文中设定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每增加一只羊,个人收益也将增加。羊群不断扩大,{zh1}达到了这片草场可以承受的极限,以后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可见,一种资源被视为公共产品,任何人都可以无偿无限使用,那么这个公共产品最终就会消失,个人利益也将受到损失。
一、土地生态建设的迫切性
(一)土地生态危机
土地是陆地生态系统的载体,人类活动离不开土地,除了自然因素以外,人类对土地的利用将直接影响到土地生态系统,影响其生态服务价值,这是导致土地生态问题的主要原因。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日渐恶化,无论是土壤污染,还是生态危机,都可以追溯到人类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土地退化(如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土地沙化、土地荒漠化和盐碱化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生态产权的不清晰。我国是土地退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xx的环境资源学家史培军教授认为:中国是近10年来全球土地利用变化最明显的国家,也是全球土壤侵蚀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加之城镇化过程中占用耕地使良田以每年约1.5%的速度衰退。由此伴生的植被退化、气候变暧、风沙肆掠、土地退化等问题,已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粮食、生态、环境安全,并间接危及人民健康。
目前在四川,水土流失面积高达46%,川西北高原干旱区沙漠化土地总面积144.42万平方公里,退化草地面积已占可利用草地的70%左右,沙化草地面积以每年4000公顷的速度不断扩大。特别是“5.12” 汶川特大地震更是加剧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破坏。据四川省水利厅灾后水土流失调查,灾区水土流失,导致水土流失面积、侵蚀强度和年均水土流失总量均有明显增加。此外,灾区35个自然保护区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二)现行土地制度的给土地生态建设带来的困境
土地产权被认为是一种权利,因此,人们在制度构思上一直倾向于以土地“利益化”为目标。在这种利益机制激励下,便产生了大量片面追求短期效益的行为。如,大搞项目建设,追求经济利益,大搞城市经营,无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规划围着建设项目转等,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大片良田被侵占、抛荒、被违法使用。农业用地不仅具有生产价值和资产价值增值功能,还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社会保障价值、社会稳定价值功能以及传载本土文化和农耕文明等其他价值功能,大量农业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是以丧失一切可持续发展功能为代价的。
在利益机制激励下,人们过多地注重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忽略了维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价值。因此,尽管土地资源能产生巨大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但无论是主动或被动的生态保护者一般都不能从市场上自动获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生态受益地区的经济发展又未考虑应承担的环境生态成本,从而助长了资源开发者把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转嫁给整个社会。在这种偏离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产权配置制度下,任何追求效率行为将无法避免系统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而致使整个生态、社会、经济系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三)关于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受益者在合法利用土地生态资源的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人或生态保护贡献者应支付的一定费用补偿。体现在土地上,就是土地开发、使用者对其利用土地的行为支付一定费用,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让土地利用者即土地生态受益者认识到生态价值的重要性,而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反之进行惩罚,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管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从生态补偿的理论、机制、评价方法及实践领域等角度已展开广泛的研究和应用。我国自1989年在四川乐山召开有关森林生态补偿研讨会后,开始了生态补偿的历史进程。1992年,国务院提出“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200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正式建立。此外,国家还先后在自然保护区、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展开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近年来,在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中开展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xx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和退牧还草工程等,这些工程根据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实现的重要目标都分别制定了生态经济补偿标准。
但是,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开展生态补偿过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我国尚无环境基本法,也没有生态补偿方面的专门立法,缺乏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目前以政府保障为主,市场补偿潜力有待提高;补偿标准普遍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补偿力度不够等。
二、土地生态建设的措施
(一)明晰土地生态的产权
“公地悲剧”的产生是由于任何人都可以占有土地生态价值,因为它没有明确的产权,从而使这种资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将土地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进行量化,量化的方式可以通过建立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及相关的运行机制实现土地生态价值的资产价值。只有实现了生态价值的资产化,才能在实践中建立生态产权制度,规范个人和企业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生态产权制度,人们使用土地的收益就会建立在环境损失的基础上,而环境的损失就是资源的枯竭,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
国家对生态资源行使公共管理职能,需建立一套包括生态产权界定、配套、流转、保护等现代产权制度。政府可采用生态定价、生态税收等手段,加强市场对生态资源的调控,约束和规范生产者把资源利用、废弃物排放纳入到生产成本核算中,鼓励将可循环生产纳入到激励、奖励机制中,同时鼓励适度消费,从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建立
生态经济是现代新兴产业,是一种实现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资源,实现循环经济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土地生态经济就是要将土地生态目标和土地经济目标的实现协调统一。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可以通过建立土地生态经济适宜性评价模型实现,国内有关学者已做了相关研究。它通过因地制宜地选择最适宜当地的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土地利用的生态指标和经济指标),再结合适当的指标量化方法和模型,来评价诸如区域内发展什么生态经济作物{zj1}有可持续发展的效率,再针对其选择合适的人工因素加以利用和改造,得到{zy}的并可实现的土地可持续发展方法和开发形式。
(三)建立完善的土地生态补偿机制
首先,应重构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政策体系,颁布环境基本法,对生态补偿进行专门规定,并明确生态补偿原则。
其次,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中要加强政府职能。结合研究与实践,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通过两种手段来建立:一是通过政府干预来矫正外部性,对于土地利用的正负外部性影响通过建立合理完善的奖罚机制来现实,使得外部效应内部化,实现土地利用中个人与社会都得到{zy}的效益。二是将外部性问题转变成产权,即通过明晰产权,构建某种产权交易市场来解决“上游与下游之间的补偿”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补偿”问题。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将产权界定与公平原则作为政府的职能之一,受损赔偿和受益补偿机制都是建立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的。此外,各地政府还要科学测算,合理增加生态补偿标准。这就需要政府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环保工作任务未能按质按时完成、区域生态环境不达标的,应相应扣减补助和奖励,以此来分配和调节财政在生态保持方面的支出。二需要政府合理使用生态税费,完善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资源税费的使用管理办法。三是探索建立协商谈判和区域共同发展机制,即在共同发展原则指导下,创造出经济扶持的独特补偿形式,如发达地区(或下游地区)对贫困地区(如上游地区)的扶持,或生态保护重点区的企业允许到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进行定向“异地开发”,所取得的利税返回原地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事业的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