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1 13:02:39 阅读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注册设备监理师适用于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用于满足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形成生产能力的成套设备、重要单元设备,以及xxxx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支持其运行的配套软件)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津人专〔2003〕81号)文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4、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10 年 9 月 4 日至 5 日。
三、报名时间: 2010 年 5 月 19 日0:00开始至 5 月 23 日24:00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