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2005]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岳人发[2006]5号和临办发 [2006]14号文件精神,经编委会研究决定,我市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的原则;招聘人员在编制限额和人员计划内运作的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 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毕业; (五)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免笔试;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 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具 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见附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