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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游交了30元保险费遇车祸发现旅行社竟没投保 [原创 2010-05-20 12: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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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顺的女儿本想带着老妈去泰国好好潇洒一趟,让她享享福,不料却遭飞来横祸。一场意外的车祸,让这场原本充满了母女温情的爱心之旅,成了母女诀别之旅。在车祸中,75岁的老母亲不幸丧生。痛不欲生充满愧疚的女儿,在料理了母亲的后事之后,本应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一份赔偿金,但理赔时却遭遇保险公司离奇说法——旅行社没有帮死者投过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也从没有收到过保费。但是,在和旅行社签的合同上,明明是有这份保险的,30元钱保费也上交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孝顺女带七旬母出国游

  古语说,“父母在,不远游。”但今非昔比,很多人外出游玩的时候,选择带上家里的老人,这样不但不耽误自己的行程,还顺便尽了孝道,可谓两全其美。南京市民李小英也是这样。2008年12月18日,李小英与南京钟山A旅行社签订了《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其中约定,李小英和75岁的母亲王招娣共同参加由南京A旅行社提供的10晚11天新马泰旅游服务,由A旅行社提供往返飞机和当地旅行车辆接送等交通服务,另约定,由A旅行社替李小英和王招娣代办“旅行社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三项保险。

  合同签订之后,做的李小英高高兴兴地缴纳了包括旅游团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140元。但是,12月21日出发时,却发生了一件意外。A旅行社通知李小英说,她和母亲王招娣将跟随B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踏上旅途,这叫拼团,在行内是常有的事。A旅行社此举事前并没有经过李小英同意,李小英觉得有点不顺,心中多有不快,但事已至此,不走也不行了,李小英只得带着母亲跟随B旅行社的组团出发了。从寒冬中的南京来到炎热的东南亚,那种美丽的异域热带风情,让李小英忘却了之前的不快,心情也逐渐好了起来。

  出车祸老母亲当场死亡

  然而,李小英的心情才好了没多久,一件更悲惨的事情又发生了。当年12月26日,李小英和王招娣在泰国游玩,当日深夜11点左右,当乘坐旅游车由景点返回曼谷的途中,因司机操作失误,导致汽车侧翻。在事故中,李小英受了伤,而年迈的母亲则不幸当场死亡。虽说人总有一死,但遭遇车祸死于异国他乡,是任何人都不愿意接受的。李小英得知母亲死讯后,哭得呼天抢地,觉得是自己害了老母亲,要是这趟不带老母亲出来,老母亲兴许还能多活个十年八年的。但是,人已经死了,再哭也没有用。李小英只得擦干眼泪,强忍悲痛通知南京的弟弟前往泰国处理母亲丧事。

  去年1月6日,泰国方面负责接待李小英这批旅客的旅行社出具证明,证实为每位团队中的客人购买了20万泰铢的旅运意外保险,并将泰方保险公司所赔付的两项保险总额共计40万泰铢转交给了李小英姐弟,加上旅运公司支付的慰问金26万泰铢,共计66万泰铢,合人民币三万两千余元。遭遇了这一重大变故,李小英也无心再继续剩下的行程,一家人从泰国返回南京,准备向出国前投保的C保险公司理赔。然而,现实却比最有想像力的作家写出的故事情节还要具有戏剧性,李小英又遇上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理赔发现旅行社竟没投保

  因为理赔需要提供保险合同,李小英便向A旅行社索要相关人身意外险保险合同,但是,A旅行社却告诉李小英,保险合同留在C保险公司,他们提供不出来。李小英只得来到C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合同,但得到的答复让李小英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A旅行社没有替你母亲投保人身意外险,我们想理赔也理赔不起来啊。”李小英又折回A旅行社交涉,这回A旅行社露出了真实面目,以种种理由敷衍李小英。之后,李小英三番五次找A旅行社,对方均是如此。被丧母之痛折磨得心力交瘁的李小英,又被旅行社的推诿反复打击。最终,去年年初,李小英和哥哥李小平、李小华、弟弟李小伟,将A旅行社告上法庭。在诉状中,李小英等人请求法院判令A旅行社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旅游费用,以及因其违约造成的保险金损失等共六十余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因李小英和王招娣出行时被拼团到B旅行社,B旅行社被原告列为了第三人。同时被列为第三人的还有为A旅行社承保旅客“人身意外险”的C保险公司,以及为该旅行社承保“旅行社意外险”的D保险公司。

  旅行社睁着眼睛说瞎话

  在法庭上,A旅行社辩称,李小英等人主张的部分赔偿费用计算过高,因为李小英等已经在泰国方面得到了部分赔偿。其次,本案是旅游合同纠纷,李小英等在诉状中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不能支持。第三,A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合同中的“人身意外险”是旅行社代办的,而且合同中是不包含“人身意外险”的。第四,A旅行社只收取了李小英、王招娣的旅游团费3千元,所以李小英主张的9140元旅游费用没有事实依据。A旅行社的几项辩解,让李小英等人很气愤,其中第三项尤其让他们感到愤怒,因为旅游合同中写得清清楚楚,保险项目中含有“人身意外险”,这样的辩解如同睁眼说瞎话。

  庭审中,A旅行社还辩解说,75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予办理人身意外险种,言下之意,没为死者办保险是保险公司规定造成的。但是,如果有这种规定的话,A旅行社事先应向李小英释明,并退还30元保费。这一辩解让李小英等人对A旅行社的诚信作出了更加强烈的质疑。作为第三人的B旅行社和C、D两家保险公司也有着各自的说法。B旅行社则认为,泰国方面已经对李小英进行了赔偿,李小英等不应再次到国内要求赔偿,他们已经退还了团费3050元,已经完成的行程不应退费。C保险公司认为,A旅行社没有为当事人投保,这和保险公司无关,请求驳回原告起诉。D保险公司认为,他们承保的是“旅行社责任险”,不是“人身意外险”,不应当把他们列为第三人。审理中,李小英等人撤回了对C保险公司的起诉。

  两家旅行社被判赔40余万

  南京鼓楼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A旅行社没按合同约定为李小英和王招娣办理人身意外险,致使王招娣在旅行过程中意外身亡后,其家属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A旅行社应对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关于王招娣不符合投保条件的辩称,因A旅行社无法证明其已向当事人作出过解释,不予采纳。泰国方面的赔偿不影响李小英等在国内的索赔,因此,支持李小英要求A旅行社按照南京市旅游行业境外旅行保险的惯例,即30万元的标准赔偿人身意外保险金损失的请求。

  这笔赔偿是因为A旅行社违约未投保造成的,与B旅行社无关,所以B旅行社不用承担责任,D保险公司未承保人身意外险,也不用担责。但是,B旅行社作为此次出境游的实际组织者,应承担一定的财产、人身损害后果,所以,其应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十一万余元,和A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小英等人的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故驳回其诉请。最终,原告方一审获赔四十一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出了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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