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函件
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
与咨询技能培训班的函
教仪所〔2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办、中心):
近年来,随着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各中小学加强了对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为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引导中小学了解心理咨询室的建设标准与配置要求,科学规范和高质量地建设好心理咨询室,掌握如何利用心理咨询室仪器、设备和测量工具等从事心理咨询活动,从而提高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我所决定举办“第二期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咨询技能培训班”。请贵单位接到此函后,协助转发并组织本地区的有关单位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要培训内容:
1. 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及其政策措施;
2.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3. 新课程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4. 标准化心理咨询室建设和设备配置方案探讨;
5. 中小学生心理特点及常见问题的预防与辅导;
6. 班级心理辅导活动课的操作技术和示范案例;
7. 对学生个别辅导与咨询的方法与技巧及案例;
8. 班主任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策略;
9. “赏识教育”对学生良好心理养成的积极影响;
10. 箱庭(沙盘)游戏疗法技术理论及运用实践;
11. 多种心理软件/硬件/量表/辅助产品应用交流。
二、部分主讲专家介绍: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有关领导和专家。
车宏生: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心理学会测量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心理学会理事、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理事,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长。
方
卢
周保利:辽宁省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沈阳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心理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丹东市家庭教育学会秘书长,辽宁省家庭教育学会理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为确保教学质量,除以上授课专家外,届时还将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领域和仪器设备研发机构的有关专家亲临现场授课,并为各位学员提供特别制作的课件(CD光盘)。
三、参加人员: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科研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教研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教育装备处(部、站、办、中心)有关负责同志;
2. 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校长、书记、主任等)、心理辅导/咨询人员、辅导员、政教/德育/学生处教师、团委书记、班主任、校医及其他学生工作者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等。
四、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4月24日至27日
报到日期:2009年4月24日全天
报到地点:西安市·陕西省委党校
培训地点:陕西省委党校·大礼堂
具体地址:西安市小寨西路119号。乘车路线:从西安咸阳机场乘机场巴士四号线(25元/人)到东方大酒店下即到(出租车120元左右);从西安火车站乘5路、14路到子午路站下即到(出租车约20元);从西安市汽车站乘18路到子午路站下,或乘K631路到吉祥村站下即到(出租车约25元)。
五、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完成培训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后,由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颁发《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咨询技能培训证书》。
六、有关费用:
1. 培训费98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和餐费等)。
2. 住宿统一安排,统一开具xx,费用自理。
七、报名办法:
请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后及时传真或发邮件至培训班秘书处,秘书处将按照“报名回执”联系方式在培训班召开前一周回复“报到须知”,详细告知具体报到事宜。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
联 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4720
E—m a i l:
附件:第二期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咨询技能培训班报名回执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附件:第二期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咨询技能培训班
报 名 回 执
(复印有效)
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姓 |
性别 |
民族 |
职 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最希望学习 了解的问题是 |
⑴
⑵
|
|||||
住 宿 安 排 [请画P确认] |
⑴ 是否住宿:是 ⑵ 住宿形式:合住
( ⑶
到达日期: |
邢台市关于参加第二期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技能培训通知的函
各县(市)教育局装备站、市属及私立学校: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将在西安举办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咨询技能培训,重点
介绍心理咨询室建设与咨询技能等内容。现将《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咨询技能培训通知的函》(教仪所[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参加培训,并将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回执”发电子邮件至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同时将参加人员报市装备站一份备案。 电话: 2230089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咨询技能培训通知的函》
邢台市教育局装备管理站
2009年4月13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