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涉及的种类较多,有种子、农药、肥料、渔业、动植物检疫、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涉及的面较宽,包含有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等许多环节,几乎农业的方方面面都涉及。针对农业执法量大面宽的特点,如何把握执法的尺度?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是认识农业法的价值。农业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农业权益进一步扩展,维护农业公平正义是{zg}{zj2}形式。农业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的平等、自由作为{zg}追求。
二是处理好农业执法者与法的关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人无法,执法没有根据;有法无人,法律不会自动执行,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依法行政,使农业发展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三是完善农业执法队伍体系建设。前些年,开展了种子、植物检疫的执法建设,后来,开展了肥料市场的整治和毒鼠强等剧毒农药的清理整顿,近年来,因生猪疫病影响开展了动物检疫,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整治等工作,这些都说明农业执法力度逐渐加强,农业执法队伍逐步完善。特别是“三聚氰胺”奶制品事件、海南豇豆事件等,公众对农业执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大幅度提高,农业执法任务加重,同时,对农业执法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县级农业部门普遍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有的已配备了农业执法车。如农药快速检测仪能及时检测出农药残留,保障对市场上的个体菜贩的及时检测,提供执法依据,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
四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些农业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乱执法、乱罚款、肆意辱骂等都是由于素质低下引起的。执法人员的素质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农业行政的形象,所以,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执法道德水平。农业执法人员手中行使的权力是公权力,来源于人民,是用来为农业秩序服务的,必须清正廉洁,杜绝人情关、金钱关等。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促使执法人员努力提高自律水平。
五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在农业执法中,农业执法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执法相对人违法,但也不能剥夺其应有的告知、查阅资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农业执法人员要纠正以往轻视程序法的行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必须并重。
六是不能“以罚代法”。农业执法,处罚只是手段,维护农业秩序才是目的。农业处罚是最常用的手段,处罚是无奈之举,绝非目的,罚款越多越好只会背离农业法律制定的初衷。其实,教育人们守法比罚款更重要,只要能够达到守法目的,能少罚款、能不罚款,岂不更好。
七是把握自由裁量权。农业法律中为执法人员设定了一些自由裁量权,同样一类型的种子违法,对自己的亲戚朋友处以三千元罚款,对另外没有关系的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相差十倍,虽然都没有违法,但显失公允性和公正性。俗语说“要一碗水端平”,农业执法者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是社会人,{zh1}是职务人。组织任用才有职权,手中的职权都不是私人的,“为农业部门公正执法”乃是农业执法人员的天职。
八是正确对待农业执法与违法关系。农业执法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对待敌人的暴力手段。农业违法是违法者与农业法律的冲突,绝非个人恩怨,产生冲突正常,但变成谩骂、互殴、伤人等就不正常了。
九是加强道德教育。农业法律、法规宣传的功能是让人们知晓法律,让广大民众利用道德来辅助农业法的贯彻执行。在重视农业法的普及的同时,必须重视道德的教育作用和约束作用,有利于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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