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频出错误拒绝赔礼道歉龙口联通真牛!_青未了_百度空间

    自己办理的明明是小灵通免月租业务,联通公司却一直在收取月租费用,在长达9 个月的时间内一直没有改正。 为此,龙口市的姬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审开庭,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竟不履行自己的公开承诺,不同意双倍返还话费,更不同意赔礼道歉。虽然法庭{zh1}支持了姬先生双倍返还的请求,但并没有支持他要求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赔礼道歉的请求,姬先生因此提起上诉,坚持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为讨说法状告联通

    在很多人看来,打官司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金钱,这样做感觉不值。但姬先生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联通公司有着庞大的消费群体,但到底有多少用户,像他一样被侵权而长时间并不知情?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可能对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收费并不知情,有的即使知道了也很少有人会有时间和它较真下去,往往选择沉默。姬先生认为面对这种侵权行为总得有人站出来,使联通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为一名老师,他说自己有责任代表处于明显弱势的消费者做出行动,所以他选择了诉讼。

    然而诉讼的路并没有想像得那样容易, 2010 年3月,苦苦等待了两年之久的姬先生才见到了二审判决书。在此期间,姬先生先后6 次到中院,花费近千元,虽然前前后后这几年为诉讼所花的钱,判决的赔偿金根本不足以支付,但他执着地认为,为了讨个说法,自己这些努力都值。

     姬先生家住龙口市,2007年1月9 日,他在中国联通龙口分公司(当时叫网通公司)营业厅办理了小灵通“吉祥套餐免月租,20包48”的业务。但在2007年10月份交话费时,他却发现,自己使用的小灵通从开始就一直被收取着月租费,而且从来就没有享受过“20包48”的优惠,在话费的计算上,他认为也存在不少错误。发现问题后,姬先生多次找到联通龙口分公司进行交涉、索赔,可是对方拒不按照承诺双倍返还话费和赔礼道歉。无奈,姬先生于2007年10月29 日将联通龙口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返还话费并向其赔礼道歉。

     记者调查得知,联通公司先后对社会公布了“明码标价,明白消费”、“服务预约制”等16 项服务承诺,对违诺行为提出了“双倍赔偿”标准。根据电信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得成为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

     按照当时办理小灵通业务时所签的服务协议,以及联通公司在各种媒体的宣传承诺,姬先生认为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应该向用户公开赔礼道歉。

    2007年12月13 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姬先生提供了原始的办理业务登记单,联通公司的收费xx,联通公司负责人在山东省政府阳光政务热线的公开承诺“话费错误如果属于公司错误的话,要向用户赔礼道歉”,联通公司在各种媒体对收费错误双倍返还的公开承诺。

    开庭后,对于一审判决中认定的联通公司多收的费用,姬先生认为也有争议,虽然向法庭提出让联通公司提供自己的话费详单,但一直没能看到,他也无法知道到底自己被多收了多少话费。同时他认为一审中对方拒绝赔礼道歉,就是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所以他于 2008 年3月10日,上诉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主张自己的请求。

诉讼期间话费再出错
收费标准真让人困惑

    就在这时,姬先生又发现自己的话费再次出现了错误,2007年11月他就办理了停止来电显示的业务,可是在随后的几个月内,联通公司一直收取该部分费用,2008年5月姬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山东省通讯管理局,经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确认,该行为仍旧属于联通公司错误。记者在对联通公司龙口市分公司采访时,证实确实在姬先生身上前后发生了这两次错误。

    二审中,姬先生再次向法庭提交了联通公司的多个月份的收费单据,并再次申请法院让联通公司提供收费明细详单,以确定联通公司到底多收了多少费用,但直到两年之后的判决书下来,他并没有看到这些详细收费单据。相反让他更为吃惊的是,在他仔细看过手中的xx之后,又发现,在2007年3 月,他的收费单上的月租竟然是54元。后来,他又细心的查对了他手中的单据,却更加迷惑不解,他的月租有从18元到54元不等的、多种多样的收费标准,而在此期间,他根本没有变更任何业务,那么在同样的套餐制度下怎么出现了不同的月租标准呢?

    姬先生的电话费是固话和小灵通合并收费,先不管他的小灵通是否无月租,即使固话和小灵通都收取月租,最多也就是36元,从何而来的54元呢?记者采访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时,得到的解释是,联通公司认为姬先生在2007年2月8日因欠费停机,2月8 日同{yt}在交清欠费后又开机,所以没有收取二月份的月租,在三月份一次收取,算是补交2月份的月租。

    对此说法,姬先生并不认可,据他提供的单据显示,2007年1月7 日,姬先生交纳的 2006年12 月的电话费,2007年2月27 日,姬先生交纳的2007年1月的电话费,2007年3月18 日,姬交纳的2007年2月的电话费, 2007年4月22 日,姬交纳的 2007 年3 月的电话费,中间并没有欠费的记录,况且即使欠费,按照联通公司的规定“每月6日至当月底在各收费点交纳各项通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从次月6日起从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违约金”,欠费停机,更是要在连续3 个月欠费以后,所以姬先生认为联通公司的2月8 日欠费的说法根本没有道理。而2月8日当天,姬先生也没有向联通公司交纳任何费用,即使如联通公司所说欠费了,那为何要在当天复机呢?而且在3月份的收费单据上明确的写着收费期间是2007年3月1 日到2007年3月31 日,如果要在3月份补交2月份月租的话,那么联通公司应该明确告知,并补开 2月份的xx而不应该合并在3 月份一次收取3份月租。种种疑问,让人迷惑。
敢问诚信价几何?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一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第五款“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出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和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规定,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应对其行为向用户赔礼道歉。

    虽然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但姬先生表示,联通公司不道歉,他就要一直坚持下去。判决下来之后,记者前往联通龙口分公司采访时,也一直没能看到完整的姬先生当时话费的详单,也许要解决这种种的疑问,双方确有必要拿出话费的详单来解释这一切。

    诚信是金,信用难得易失,无论这个纠纷{zh1}结局会如何,我们都希望,这样的话费差错能够少出,甚至不出,有了差误更得履行自己的承诺,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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