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公告(局办004)_LJ的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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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现将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的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3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xxx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许可

2、对教师资格的许可

3、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对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xx中学、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的审批

2、对社会力量办学刻制、启用印章的审批

3、对幼儿园出租、出借园舍和场地的审批

4、对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者退学的审批

(三)行政处罚事项

1、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的处罚

2、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学校和组织的处罚

3、对民办学校未按照法律规定谋取不合理回报的处罚

4、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报备合理回报、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5、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条例实行卫生监督的处罚

6、对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7、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8、对非法颁发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9、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10、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xx的处罚

11、对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的处罚

12、对幼儿园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行政强制事项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强制

(五)行政确认事项

1、对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的确认

2、对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确认

3、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确认

4、对达到初中毕业或结业文化程度的确认

5、对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确认

(六)行政给付事项

1、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给付

3、对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对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

5、对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连续工作满5年的奖励  

6、对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创办人、校长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7、对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的奖励

(七)其他执法事项

1、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

2、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停办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印章的收缴

4、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监督检查

5、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25件)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行政法规

1、《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6、《残疾人教育条例》

7、《教师资格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办法》

(四)部门规章

1、《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2、《小学管理规程》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5、《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6、《〈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7、《中校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8、《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9、《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五)市政府规章

1、《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2、《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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