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蜀风》杂志编辑工作规则

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蜀风》杂志编辑工作规则

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蜀风》杂志编辑工作规则

{dy}章 总 则

{dy}条 为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做好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蜀风》杂志编辑工作,根据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蜀风》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为广大会员服务,着力实现高雅文学艺术与地方文化的有机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雅俗共赏、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 《蜀风》杂志规格为16开本,幅面尺寸188×260。年度出刊期数、印刷数量和发送赠阅范围由本院院委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可增加副刊或专刊(含电子版)。

第四条 《蜀风》杂志主题内容、指导思想和其他编辑重大事项由杂志编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主 编

第五条 为增加《蜀风》杂志的可读性,实现多风格办刊,每期杂志由编委会确定一名执行主编具体负责杂志的编辑工作。

第六条 执行主编应坚决执行编委会确定的本期杂志的主题内容和指导想想。并在编委会的指导下组织编辑组成员认真做好杂志的选稿、改稿、校对、栏目设置以及版式、目录、封面设计等工作。

第三章 征 稿

第七条 稿件征集工作由本院编辑部负责,在当年10月底前通过印刷杂志、电子杂志、本院圈子、QQ群等渠道发布次年《蜀风》杂志征稿通知。

征稿通知应明确本期杂志征集稿件的主要内容、作品字数、截稿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八条 各会员小组负责人应将征稿通知传达到本小组每一位会员,并负责做好稿件的催收工作。

第九条 必要时执行主编可以向顾问、会员直接约稿,或组织本院通讯员、会员采访撰写稿件。

第十条 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类作品,尽可能要求作者提供照片,或电子图片文件。小幅作品可提供原件。必要时编辑部可派人协助作者拍摄作品照片。

第三章 用 稿

第十一条 《蜀风》杂志稿件作品分为文学、书法、绘画、篆刻、摄影、音乐、舞蹈、雕塑、收藏等艺术门类。

第十二条 选用稿件应坚持刊物的纯文学性原则,充分体现办刊宗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作品内容要求贴近时代、贴近生活、思想健康、真切感人,并力求作品内容、风格的多样性。

第十三条 坚持为每一位会员服务的用稿原则。原则上每期刊物每人刊发一件作品。特别优秀的作品,在刊物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但同一期内最多不得超过3件。

第十四条 文学类稿件应以短小精炼的作品为主,散文、随笔、杂文、寓言、故事、童话等稿件,一般不超过1500字;小说一般不超过5000字;诗歌、诗词类作品一般不超过50行。

第四章 改 稿

第十五条 改稿包括稿件文字校正,语法逻辑修改,文章内容、结构调整等。

第十六条 稿件修改在不降低用稿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尊重作者的原创。对诗歌、诗词类作品原则上只选不改。

第十七条 凡修改较大的作品,编辑人员应征得作者本人同意。诗歌、诗词类作品确须修改使用的,应征求作者本人意见后,再行修改。

第五章 排 版

第十八条 不同艺术门类的作品,原则上独立设计栏目刊发;杂志内页排版以三栏式为主体,兼顾二栏、竖排等排版样式,力求版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第十九条 鼓励栏目编辑人员根据稿件内容、文字长短创造性的安排版式,以{zd0}限度地节约版面。

第二十条 杂志栏目应根据每期稿件的内容进行合理设计,做到新颖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结合,栏目名称以四字为宜。

第二十一条 执行主编应根据栏目设置进行合理分工,将编辑责任落实到每个栏目编辑责任人。栏目编辑责任人全权负责本栏目的改稿、校对工作,并对栏目设计、排版向执行主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杂志封面、目录是刊物的点眼之笔,必须精心构思、着力策划,确保每期杂志形成独特的风格。

第二十三条 封面、目录设计,要求具有强烈的视觉艺术性和地方文化特色。可采取面向社会、会员征集等方式,提出多个方案供编委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 印 刷

第二十四条 杂志编辑完毕,执行主编应填写《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蜀风〉杂志编辑栏目登记表》,同杂志全部电子文档一起送本院编辑部审查。

第二十五条 编辑部对杂志内容、文字、设计等审查无误后,填写《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蜀风〉杂志印刷审批单》,报本院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名誉院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编辑部凭《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蜀风〉杂志印刷审批单》,将电子文档送指定的印刷厂排版。待清样出来后,由编委会召集执行主编和栏目编辑人员对清样的文字、内容、字体、版式以及封面、目录设计等进行审查、调整。定稿后报本院院委会{zh1}审定,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名誉院长签发《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刊物印刷通知单》。印刷厂凭本院签发的《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刊物印刷通知单》付印。

第七章 发 行

第二十七条 《蜀风》杂志印刷完毕,由编辑部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确定的规格、质量标准等要求,认真做好杂志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编辑部应严格按照院委会确定的发送赠阅范围做好《蜀风》杂志的发行工作,并造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发送赠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发送赠阅工作结束后15日内,编辑部应将《蜀风》杂志清样、电子文档、杂志成品样本和发送赠阅清册一起,送本院办公室存档。

第八章 电子杂志

第三十条 《蜀风》杂志电子版编辑工作,由编委会指定一名具有相关技术的编辑人员负责,其内容与印刷版一致。

第三十一条 电子杂志编辑完毕,由编辑人员发送本院名誉院长审查后,在网上发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绵阳西蜀文学艺术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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