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掉摩托车 免交8个月管理费
|
本报讯(记者杨建昆)小区业主将摩托车停在指定地点被盗,小区业委会拒绝赔偿业主损失,业主诉至法院,法院告之先要进行人民调解。记者昨(13)日获悉,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小区业委会免除了业主年度内剩余8个月的管理费。 今年3月12日,家住都江堰市灌口镇阿坝州农行都江堰干休所小区的赖某,停放在小区的一辆摩托车被盗了。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区业委会赔偿3150元。都江堰市法院立案庭告诉赖某,到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站委托先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诉讼。 调解过程中,业主委员会认为,赖某摩托车丢失当日没开xxx且没有按时缴纳小区管理费用,加上小区平时一直关闭大门,小区管理无重大疏漏,不应承担丢车责任。赖某则坚持摩托车是停放在小区指定地点丢失的,且平时都是缴纳了小区管理费用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小区业委会免除赖某年度内剩余8个月的各种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