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规及办理注意事项

   据了解,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对餐饮服务执行国家卫生部新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和租赁合同。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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