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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型企业产品内销途径分析
  
  
  目前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国内市场需求总量不断扩大,随着中国入世后,国内市场也逐渐开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消费市场。外商投资的加工企业的产品内销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部分,并逐步融入国内货物购销体系中。那么加工型企业如何有效进行产品的内销呢?
  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课题,首先我们要确定,什么是加工贸易?什么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内销?所谓的加工贸易系指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加工贸易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完成以上之环节的工厂就是加工型企业。所谓加工企业的产品内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采用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不再复出口,而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征税或其它要求后直接在国内销售的这种行为。这里不包括因生产加工需要而进行的转结深加工,俗称的“转厂”行为。
   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内销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在签订加工合同时,就在合同上明确内销比例,加工好的成品按自己的内销比例进行产品的内销,这种形式只有有国内原材料采购权的进料加工企业可以进行,对于来料加工企业政策上是不允许的。
  二,企业将产品先出口到海外再复运进口中国,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销售中国国内。东莞的加工型企业一般都是通过陆运形式运到香港,然后再一般贸易进口。也就是俗称的出口转内销,业内笑称“香港一日游”。
  三,企业将成品出口到保税区,利用保税区的政策功能,实现货不离境,但贸易方式为国外的贸易行为,特别是今年国家对深圳盐田港保税区实行“区港联动”运作后,东莞的加工企业可以利用盐田保税物流园“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港功能,不仅内销行为运作简约,物流成本大为降低(与周转香港比,据统计,香港运输成本是国内有2.5倍,仓储费是国内的3倍,人工是国内的5倍)。且对有退税需求的产品实行入园退税,完结海关手续。
   现阶段三种形式都有企业在广泛使用,{dy}种形式企业不够灵活,内销比例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无法改变;第二种形式企业物流运营成本高,比如东莞完成香港的周转环节,正常的物流成本都在五六千元,导致成本高企;第三种形式企业物流运营成本低,且全部为国内完成,可视可控。但很多企业并不熟悉运作规范,现做简单阐述:
   第三种形式的基本运作是分为两部分的:
   {dy}部分:加工贸易产品的出口保税区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和手册核销过程,全部的手续同正常出口货物一样,货物必须运到保税区,完成出口全部工作,需要退税的产品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取得退税联。
   第二部分:保税区仓储的保税货物完税进口国内,这个过程实际上是正常的货物完税进口中国国内的一般贸易过程,全部的手续同正常货物完税进口一样,货物将从保税区提运,完成一般贸易进口手续。
   由于加工企业实际进行加工贸易活动时采取有多种保税形式(如来料加工形式、进料加工形式等),税务方面又采取有多种计算方法(如免抵退方式、不争不退方式等)。因此,确定加工贸易内销的形式是非常专业和全面的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咨询和策划才可以全面实施。
  
  
  以上之言论,仅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来共同探讨这个问题,联系本人:QQ:626472582 MSN:shuxueqi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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