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章
{dy}条
第四条
一、严格准入。严格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业务关系的审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重点识别。重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重新识别以及对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xx易的审核。
四、详细登记。按规定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妥善留存客户信息资料。
五、及时报告。
第二章
第十条
二、识别客户身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
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一)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二)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
四、开立账户
(三)对人民银行批准开立的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对外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五、资料保存
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国农业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许可证副本、客户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专夹保管,开户资料按会计档案保管规定的年限保管。
第十一条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审核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审核
(一)注册验资资金,应审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注册验资出资人的身份证件。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须一致。公司正式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后,转基本存款账户并报人民银行审批。
(二)临时机构,应审核设立临时机构的有关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料。
(三)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机构,应审核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发出开立结算账户通知书。
第三章
{dy}节
第三十二条
一、识别客户身份
(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选择开户交易先联动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后在系统中查找该客户的身份信息。
1、客户身份信息正确齐全的,无需再建立该客户信息。
2、客户身份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客户信息系统增加或修改该客户信息。
3、如没有客户的身份信息,则自动联动“增加个人基本信息”交易,完整输入该客户信息。
在2、3两种情况下,须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资料保存
存款交易凭证、客户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随传票装订。
第三十三条
一、识别客户身份
(一)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选择开户交易先联动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后在系统中查找该客户的身份信息。
1、客户身份信息正确齐全的,无需再建立该客户身份信息。
2、客户身份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客户信息系统增加或修改该客户信息。
3、如没有该客户的身份信息,则自动联动“增加个人基本信息”交易,完整输入该客户信息。
在2、3两种情况下,须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四)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资料保存
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客户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存款交易凭证随传票装订。
第二节
第三十六条
一、审核资料
二、识别客户身份
(一)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交易凭证。
三、登记信息
(一)ABIS中没有持卡人信息的,按照相关要求增加该持卡人的信息。
(二)ABIS中预留持卡人信息不完整,或与《申请表》上信息不一致的,提示客户增加或修改信息。
(三)ABIS中持卡人信息准确完整的,无需再建该持卡人信息。
在(一)、(二)两种情况下,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料保存
将《申请表》、联网核查交易凭证及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保存。
第三十七条
一、审核资料
(一)受理人员应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收入类证明材料、个人资产类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各申请渠道的要求。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进行补充。
(二)受理岗人员应对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进行补正。
二、识别客户身份
三、登记信息
在贷记卡外挂辅助管理平台中登记该客户的相关信息。
四、资料保存
申请表、其他留存资料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相关要求编号、装订、保管。
第三十八条
一、审核资料
第三节
第三十九条
一、审核资料
(一)审核客户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个人)》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客户进行补正。
(二)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注册账户凭证原件(xxx或存折等)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不齐全的,要求客户进行补充。
二、识别客户身份
(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刷卡或刷存折,系统读取账户信息并核对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校验通过后,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账户支付密码,系统校验账户支付密码及磁道信息。
三、登记信息
(一)账户校验完成后,打印《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个人)》,交客户填写相关内容,柜员按申请表内容为客户开通相关电子渠道、设定电子银行密码(由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完善客户注册信息及其它相关处理操作。
(二)客户须指定本人的任一借记卡作为电子银行缴费账户;柜员刷卡,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借记卡支付密码,系统校验借记卡支付密码、磁道信息,并核对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校验通过后,柜员打印《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注册表(个人)》交客户签字确认;如果客户申请开通网上银行,须打印客户证书两码(参考号和授权码)信封。
四、资料保存
(一)《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注册表(个人)》一式两联,其中{dy}联由银行作为传票留存,第二联交客户。
(二)《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个人)》银行留存联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网核查交易凭证作为传票附件留存。
(三)《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个人)》银行留存联专夹保管。
第四节
第四十一条
一、建立或修改客户资料审核。
(一)客户是否已在农业银行开立金穗借记卡账户。
(二)识别客户身份。柜员审核《中国农业银行客户资料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核对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账户户名是否为客户本人。
(三)资料保存。《中国农业银行客户资料登记表》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夹保管。
二、建立基金账户审核
(一)识别客户身份。柜员核对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金穗借记卡户名是否为客户本人。
(二)资料保存。《中国农业银行开TA账户申请受理书》(或《中国农业银行多渠道开TA账户申请受理书》)专夹保管。
第四十二条
一、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含)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含)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含)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 万(含)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须协助保险公司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如为代理投保,还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委托授权书,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第四十四条
一、对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现金存款业务,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存款凭证背面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代理他人办理业务的,应审核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并在存款凭证填写基本信息。
二、对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现金取款业务,应当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审核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取款凭证背面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代理他人办理业务的,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审核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取款凭证背面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基本信息。
第四十五条
一、对未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人民币单笔金额1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含)以上一次性现金汇款业务,应当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将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所地或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在传票背面,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随传票装订。
二、未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无卡、无折现金存款业务,应参照{dy}项规定操作要求处理。
(一)同一客户同时办理多笔无卡、无折存款业务的,可以只留存身份证件一张复印件。
(二)同一客户经常在本营业机构办理无卡、无折存款业务,可以留存一张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夹保管,并确保该交易可以跟踪稽核。
三、对未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一次性票据兑付(含旅行支票)业务,且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含)美元以上的,应当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审核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检查是否已在票据背书栏或《外币兑换证明》背面填写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所地或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四十六条
一、
(一)客户经理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借款主体资格。
(二)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为客户本人,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如客户提供的是居民身份证,应联网核查。
(三)审查客户提供的信贷业务资料及申请书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四)据实际情况,采取信函、电话或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以上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二、登记信息
信贷业务调查审核无误后,客户经理将相关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三、资料保存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随其他xx资料专夹保管。
第四章
第五十五条
一、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包括:类型、号码、姓名、性别、住所、有效期限等。
二、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居民身份证件的,按照人民银行联网核查业务的相关规定办理,经验证信息一致的,在打印的联网查询交易凭证上签章。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不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受理网点不具备居民身份核验的技术条件,经办人员应尽责核对。
三、同一柜员在同{yt}为同一客户办理多笔交易时,可以只进行一次联网核查。对身份证件有疑问的应通过非接口方式登陆联网核查系统中核对照片并打印。
四、如需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第五章
第五十六条
一、未按规定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为自然人客户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身份资料信息的。
三、未按规定登记并留存客户身份资料的。
四、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客户可疑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
一、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资料,致使单位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开立账户、xxx及注册电子银行业务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一次xx易的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
四、未按规定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对持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件的客户未及时中止为其办理交易的。
第五十八条
一、泄漏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造成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的。
三、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
第六章
第五十九条
一、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各种记录和资料。
二、交易记录包括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合同、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一、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受益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以及代表其进行交易的人。
三、第三方,是指中介机构或具有类似地位的第三方机构。既可以位于本国,也可以位于他国。
四、外国政要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
五、自然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武装xx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护照。
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中国公民应当提供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外国公民及港澳台同胞应当提供的证件包括: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六、法人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等。境外机构为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等。
七、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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