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南宁铁路枢纽III标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招标预审 ...

中铁二十五局南宁铁路枢纽III标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招标预审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跨省
 
招标编号:NJ2010-05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南宁铁路枢纽III标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宁至黎塘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92号)和《关
于湘桂铁路柳州至南宁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6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宁铁路局南宁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
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铁路枢纽III标指挥部。本项目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为南宁铁路枢纽III标,柳南线东起DK738+900,西至南宁站昆明端K791+000,线路长18.513KM,含屯里动车所及走行线、北湖走行线及客技站、南宁站改扩建
等相关工程;南黎线东起DK738+900,西至南宁站柳州端DK787+500,线路长15.013KM。不含新建南宁东站。工程造价27亿元,工期32个月。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1。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钢材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1.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1.3办理了交易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1.4钢材生产企业是国家大、中型企业,钢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
3.1.5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含3000万),年销售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具有相关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并
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1.6近三年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良好供货业绩。
3.1.7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8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1.9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07、2008、2009)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水泥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2.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2.3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或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办理了交易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3.2.4水泥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年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以上(干法旋窑生产),本企业(或本集团)自己生产熟料,如为集团内部供应熟料来源只
能固定集团内一家熟料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含1000万),年销售额需达到5千万元以上,具有相关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
3.2.5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6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2.7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07、2008、2009)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粉煤灰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3.2办理了交易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3.3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3.4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良好;
3.3.5粉煤灰年产量在5万吨以上,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GB/T1596-2005标准要求;
3.3.6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07、2008、2009)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外加剂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4.2办理了交易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3.4.3聚羧酸系外加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产聚羧酸系外加剂不低于5万吨,且必须是经铁道部科技司认证的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生产企业;
3.4.4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和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
3.4.5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6投标人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4.7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良好;
3.4.8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07、2008、2009)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及购买预审文件收款单回执、铁道一级或交易许可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银行转账方式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6月1日8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日9时30分。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单位 数量
1 钢材 A01 吨 21000
2 钢材 A02 吨 19000
3 水泥 B01 吨 101000
4 水泥 B02 吨 100000
5 水泥 B03 吨 99000
6 粉煤灰 C01 吨 20000
7 外加剂(聚羧酸系) D01 吨 1200
8 外加剂(减水剂、速凝剂、膨胀剂、微纤维WQ-02类) D02 吨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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