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二) - 中华的日志- 网易博客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二)

2010-05-19 13:37:26 阅读6 评论0 字号: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说明:

4.1.5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关于检验批划分的规定,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对原标准予以修改。室外抹灰一般是上下层连续作业,两层之间是完整的装饰面,没有层与层之间的界限,如果按楼层划分检验批不便于检查。另一方面各建筑物的体量和层高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建筑其层高也不xx一致,按楼层划分检验批量的概念难确定。因此,规定室外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 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说明:

4.1.12     经调研发现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5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说明:

4.2.1       本规范将原标准中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中级抹灰和高级抹灰三级合并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两级,主要是由于普通抹灰和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基本相同,将原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作为普通抹灰的要求。抹灰等级应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和装饰美观的需要来确定,并在施工图中注明。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xx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说明:

4.2.3       材料质量是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石膏、有机聚合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抹灰工程上,对影响抹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材料的某些性能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现场抽样复验。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说明:

4.2.4       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量。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4.2.5       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如果粘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会降低对墙体保护作用,且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底xx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质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4.3.1       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中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项目,删除了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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