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投资者对加拿大省提名项目的误区

    一:投资方式的误区

    加拿大省提名投资移民项目一般都是主动投资计划,申请人获得绿卡后都需要主动参与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否则有可能丧失移民身份。但许多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并没有详细了解该计划是属于主动投资还是被动投资。考虑移民的中国人绝大多数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或者全家人的{yj}居民身份,投资人并不想放弃国内的生意。目前,加拿大在执行的投资移民项目中,只有xx投资移民和魁北克投资移民项目里,有被动投资计划。

 

    二:投资额的误区

    加拿大省提名投资移民项目的投资额要求各不相同,投资人申请获得{yj}居民签证前所支付的{dy}期投资款,又称为投资资金,并不是一次付清的投资款,往往需要投资人在商业计划书及投资协议里约定投资总额及分期付款计划作为省提名证书发放的前提,一旦签字递交,当事人必须遵守该书面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些申请人常常把投资定金误认为为总投资额,在拿到绿卡后没有继续支付后期投资款。这样的话加拿大省政府会上报加拿大xx政府申请人的欺诈行为,直至追回已签发的无条件绿卡;投资协议的另一方也可以依照加拿大法律,追究申请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投资项目的误区

    主动投资的移民计划都必须事先选择一个当地的投资项目。不同的省份对投资项目的要求各不相同,对投资领域也有限制,如:自住房产、金融业等禁止投资。多数投资申请人对加拿大的投资环境及政策知之甚少,部分申请人以为购买商铺比投资实业安全,一味要求投资商铺。其实加拿大省政府明确规定,购买商铺只用于出租而没有具体经营行为的投资是不允许作为主动投资的投资项目。

 

    针对省提名移民计划本身所约定的居住限制和客户对居住自由要求之间的矛盾,无良中介公司往往会这样说,加拿大xx政府给省提名移民申请家庭发放的签证是无条件移民签证,和允许自由定居的加拿大投资移民豪无二致,因此申请人也可以任意居住在自己想住的地方,无需到提名省份定居;甚至还搬出加拿大宪法,认为可以用“迁徙自由、居住自由”作为开脱理由。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无条件移民签证并不是不可撤消的签证。根据加拿大现行的移民法,即使xx政府已经签发了无条件移民签证,如果事后发现移民申请人有重大弄虚作假(如书面声明会去居住但没有去居住)的行为从而误导移民官发放省提名证书或移民签证,那么所签发的无条件移民签证或省提名证书可以立即撤消,该申请人全家也将被强制遣返。关于这一点,很多加拿大省政府的官方网站都有这样的提示。

 

  其次,加拿大是个法制健全、信用至上的西方国家。加拿大省政府在发放省提名证书前,常常要与申请人签署书面定居协议:一旦移民签证被批准,申请人及其家庭保证会定居在该省。加拿大xx政府签发移民签证时也会注明申请人的定居省份,并定期检查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如果申请人毫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断履行已承诺的定居协议,那么xx政府不仅会将此不良信用记录在申请人名下,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工作、xx、入籍、担保等事务,而且根据违约程度予以处罚,严重者将丧失所获得的{yj}居住身份。

 

  如何避免居住的误区

  申请人要避免居住的误区,首先要客观了解各个省份对定居义务的具体规定,如有的省份明确指明1~2年的定居要求,同时要求申请人事先交纳一定的居住保证金以示诚意;也有的省份对居住时间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要求申请人签署书面的居住协议作为约束。尽管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万变不离其宗的还是一定要在提名省份居住一定时间。

 

  其次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长远衡量自身履行居住义务的可能性,如果根本不可能做到的话,那么就不应选择省提名移民计划,而应选择定居自由的移民项目,如加拿大投资移民、技术移民。

 

  {zh1}要提醒的是,要多通过官方渠道如政府网站等了解实情;如果需要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一定要弄清楚后再签名;如果中介机构宣称可以免除居住义务的话,那么{zh0}的办法是将这一承诺写入移民委托协议或合同书,并约定赔偿责任。当然前提还要看中介机构的信誉和实力,有些挂靠的中介机构什么都敢承诺,但是数月以后可能就溜之大吉,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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