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条件移民签证并不是不可撤消的签证。根据加拿大现行的移民法,即使xx政府已经签发了无条件移民签证,如果事后发现移民申请人有重大弄虚作假(如书面声明会去居住但没有去居住)的行为从而误导移民官发放省提名证书或移民签证,那么所签发的无条件移民签证或省提名证书可以立即撤消,该申请人全家也将被强制遣返。关于这一点,很多加拿大省政府的官方网站都有这样的提示。
其次,加拿大是个法制健全、信用至上的西方国家。加拿大省政府在发放省提名证书前,常常要与申请人签署书面定居协议:一旦移民签证被批准,申请人及其家庭保证会定居在该省。加拿大xx政府签发移民签证时也会注明申请人的定居省份,并定期检查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如果申请人毫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断履行已承诺的定居协议,那么xx政府不仅会将此不良信用记录在申请人名下,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工作、xx、入籍、担保等事务,而且根据违约程度予以处罚,严重者将丧失所获得的{yj}居住身份。
如何避免居住的误区
申请人要避免居住的误区,首先要客观了解各个省份对定居义务的具体规定,如有的省份明确指明1~2年的定居要求,同时要求申请人事先交纳一定的居住保证金以示诚意;也有的省份对居住时间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要求申请人签署书面的居住协议作为约束。尽管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万变不离其宗的还是一定要在提名省份居住一定时间。
其次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长远衡量自身履行居住义务的可能性,如果根本不可能做到的话,那么就不应选择省提名移民计划,而应选择定居自由的移民项目,如加拿大投资移民、技术移民。
{zh1}要提醒的是,要多通过官方渠道如政府网站等了解实情;如果需要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一定要弄清楚后再签名;如果中介机构宣称可以免除居住义务的话,那么{zh0}的办法是将这一承诺写入移民委托协议或合同书,并约定赔偿责任。当然前提还要看中介机构的信誉和实力,有些挂靠的中介机构什么都敢承诺,但是数月以后可能就溜之大吉,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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