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了解到,24岁的吉林人万海峰与26岁的金凯都是大学文化,24岁的付冬雪是大专文化。
万海峰与贾先生约定,由贾先生向万海峰已透支的信用卡上还款,再由万海峰持该信用卡在贾携带的POS机上刷回相应的金额及手续费。2009年9月3日晚17时许,万海峰将贾先生约至某楼15层楼道内。等贾先生向万海峰的卡内还款后,万海峰掏出xx对贾进行威胁并逃匿。后万海峰将贾“还款”的3.1万元全部挥霍。
很快,得手后的万海峰准备再次作案。2009年9月15日15时许,万海峰伙同金凯以刷卡套现为名将一名36岁的男子刘某约至大屯里某楼13层楼道内,付冬雪在楼外进行接应。万海峰与金凯在楼道内采用持刀、xx进行威胁的手段,将刘某随身携带的1个背包抢走,内有现金8.5万元及诺基亚牌N95型移动电话1部,背包及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400元。劫得的赃款、赃物由被告人万海峰、金凯分获。
9月17日,做的付冬雪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金凯、万海峰于当日先后投案自首。
案发后,万海峰退缴了赃款4.5万元,金凯退缴了2.08万元以及背包1个。
在审理期间,金凯的亲属帮助退赔了2.13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海峰单独另伙同金凯、付冬雪以暴力方法抢劫公民的钱财,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万海峰、金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付冬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万海峰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万海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4000元;判处金凯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8000元;判处付冬雪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三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