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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上消费投诉日趋增多。中消协统计显示:去年互联网服务投诉同比上升38.9%,居全年投诉增幅第3位,且呈持续增长势头。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网上商家在消费者付款前都会做出种种美好承诺,发生纠纷后却立即搬出另一套“免责声明”,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会上当,权益受损后更是难以讨回公道。
承诺“货不对板”可退还辩解电脑显示器有色差
市民吴小姐在网上看中一款蓝色连衣裙,标价为650元。吴小姐反复与店家确认衣服尺寸、颜色等信息,卖家承诺“所见即所得”、“货不对板可退可换”,于是她爽快地付钱买进。谁知收到实物时,吴小姐发现根本不是她在网上看到的蓝色,而是近乎灰色:“看起来既廉价又陈旧,如果早知道是这个颜色我{jd1}不会买。”
然而在联络卖家要求退货时,对方却坚称“实物拍摄”,网上图片里的连衣裙就是卖给吴小姐的这一款。随后卖家居然表示,只要衣服没坏,不能退还。嗣后,吴小姐在网上重新查看卖家的承诺,才发现一大堆文字下方有这样一行字:“因不同电脑显示器显示颜色有差异,以‘颜色’不对为由概不退换。”
对此,一些消费者表示,遇到这种“免责条款”,消费者付款前可要求卖家提供多角度图片,以验明商品“正身”。据悉,一些诚信的卖家不仅愿意提供多角度及不同光线条件下商品的照片,甚至愿意通过视频实时展示商品。
承诺验货不满意可拒收辩解未当面验收不作数
去年底,肖女士网购了一套化妆品组合准备作为新年礼物送给朋友。购买时卖家承诺,若肖女士验货不满意可以拒收。收到快递包裹后,肖女士打开发现化妆品包装已破裂,而且商品与专柜出售的也不一样。于是,肖女士提出退货,谁知卖家竟称肖女士自己签字确认收货,不得退货。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网店的消费条款都明确规定,消费者签收时须当着快递人员面打开包裹验货,不满就拒绝签收,否则就视为认可,此后再有纠纷,由消费者自行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听起来合情合理,其实根本就做不到。”一些市民告诉记者,快递送货上门时,一般须先签字方能领取包裹拆开验货。而且快递送货上门时间不确定,不少人必须委托同事或门卫签收,根本做不到所谓的“当着快递的面开箱验货”。
承诺若非真品假一罚百辩解必须提供厂家鉴定
施小姐花了数千元从网上买回一个号称“国外专柜购买”的xx包。卖家承诺:“国际xx,{jd1}真品,假一罚百!”
然而拿到货后,施小姐发现这只所谓的xx包做工粗糙,还散发出一股难闻的味道。施小姐带着包到该品牌专卖店验货,销售人员表示该包与店内xx差别很大。为此,施小姐要求退货,谁知卖家要求施小姐提供“厂家书面鉴定证明”。施小姐一问方知,若要“验货”,必须将这只包寄回法国原产地由专家鉴定,鉴定费用甚至超过这个包本身的价格。
据悉,不少xx商家并不提供非专柜出售货品的“验货服务”。一些网店卖家正是抓住这一点,大肆吹嘘自家商品“保真”,再加一句“若退货请提供厂家书面证明”。因此,消费者网购价格昂贵的xx商品时,必须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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