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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律师实务

  主讲人:高铁峰

  知识产权律师实务

  {dy}章 知识产权概论

  第二章 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第五章 企业战略

  {dy}章 知识产权概论

  一、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规模和类型

  1、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成,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creation of minds)所享有的民事权利。通常是在特定期限内赋予创造者就其创造成果的独占权或专有权。

  在港、澳、台一般称为智慧财产权或者智力财产权。大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翻译成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概念的两种观点

  其一:人们对其智力发明的结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二:智力成果的发明人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运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2、范畴

  《树立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公约》(WIPO)第2条:

  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⑵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⑶人类一切活动范畴的发现;

  ⑷科学发明;

  ⑸工业品外观设计;

  ⑹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商业名称和标记;

  ⑺禁止不正当竞争;

  ⑻在工业、科学和文学、艺术范畴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发生的其他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1条第2项,除确定WIPO规定的范畴外,还把“未经表露的信息专有权”列进知识产权规模。

  重要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公认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

  3、类型

  WIPO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和辨认性标记权利。

  发明性结果权力包含:⑴发现专利权;⑵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⑶植物新品种权;⑷技巧机密权;⑸产业品外观设计权;⑹版权;⑺软件权。

  辨认性标记权利包括:⑴商标权;⑵商号权;⑶其他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辨认性标记权。

  TRIPS分为七种:

  ⑴著作权及其相干权利;

  ⑵商标权;

  ⑶地理标志;

  ⑷工业品外观设计;

  ⑸专利权;

  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⑺未经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理论上的分类

  ⑴文学产权(《伯尔尼公约》)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布者所享有的权利,核心内容是著作权,。

  中国等 盘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多数国度 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

  ⑵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权。

  包括:⑴专利;⑵适用新型;⑶产业品外观设计;⑷商标;⑸服务标志;⑹厂商名称;⑺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⑻禁止不正当竞争。

  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1、自然属性

  ⑴不具有排他性 不具有物资形态,无法被占用或者把持。

  ⑵无损耗性 不产生有损耗的使用。

  ⑶具有不断定性 不产生消灭智力结果的事实处罚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罚。

  ⑷有形交付同法律处罚没有必定的接洽

  2、特点 ⑴创造性

  ⑵客体无形性

  ⑶双重性 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⑷授予性

  ⑸专业性

  ⑹地区性

  ⑺时光性

  二、我国知识产权维护基础制度的构建与xx

  (一)国内法的制定与xx

  1、1982年制定《商标法》,1993年{dy}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

  2、1984年制订《专利法》,1992年{dy}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

  3、1990年制定《著作权法》,2001年{dy}次修订

  4、1991年制订《盘算机软件维护条例》

  5、1993年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6、1997年《刑法》增添侵占知识产权犯法专章

  (二)加进的国际公约

  1、1980年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1984年参加《掩护产业产权巴黎公约》

  3、1989年签订WIPO《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维护公约》

  4、1989年参加《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

  5、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92年加入《世界公约》

  6、1993年加进《保护音像制品作者防止未经允许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和《专利合作公约》

  7、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第二章 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

  一、著作权

  1、2001年《法》

  2、2002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2004年《著作权集体治理条例》

  4、2001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5、200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6、2002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措施》

  7、2006年《信息网络传布权保护条例》

  8、2004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9、2006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10、2002年《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2006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2004年《关于办理侵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2007年《关于办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二)》

  二、商标权

  1、2001年《法》

  2、2002年《商标法实行条例》

  3、2005年《商标评审规矩》

  4、2003年《闻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5、2003年《集体商标、证实和治理方法》

  6、2003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措施》

  7、2002年《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畴问题的解释》

  8、2002年《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9、2008年《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0、2009年《关于审理涉及驰誉商标掩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三、专利权

  1、2000年《专利法》

  2、2003年《专利法实行细则》

  3、2003年《专利代理治理方法》

  4、2003年《专利实行强迫允许措施》

  5、 2001年《关于对诉前结束侵略专利权行动实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6、 2001年《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实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四、反不正当竞争

  1、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2、1993年《关于制止有奖销售运动中不正当竞争行动的若干规定》

  3、1995年《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动的若干规定》

  4、1995年《关于制止仿冒xx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5、2007年《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一、著作权

  (一)种类

  1、著作权

  2、集成电路布图

  3、盘算机软件

  4、信息网络传布

  5、互联网络域名

  (二)律师法律实务

  1、纠纷表现形式

  表现为多样化,包含侵权和违约。

  2、保护权利措施

  手段多样化,,如版权声明、技术措施(序列号)、侵权调查等。

  3、律师实务

  (1)设计维权方案

  (2)维护正当权益 诉讼与非诉

  二、商标

  (一)种类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4、证实商标

  (二)律师法律事务

  1、纠纷表现形式

  表示为多样化,包含侵权、违约、行政诉讼等。

  2、维护权利措施

  手腕多样化,如权力声明、技巧办法(防伪商标)、侵权调查等。

  3、律师实务

  (1)商标申请及有关事务代理

  (2)设计维权计划 有名商标与驰誉商标

  (3)保护正当权益 诉讼与非诉

  三、专利

  (一)种类

  1、发现

  2、适用新型

  3、外观设计

  (二)律师法律事务

  1、纠纷表示情势

  表现为多样化,包括侵权、违约、行政诉讼等。

  2、维护权利措施

  手段多样化,如权利声明、技巧办法(防伪商标)、侵权调查等。

  3、律师实务

  (1)专利申请及有关事务代理

  (2)设计维权计划 有名商标与驰誉商标

  (3)维护正当权益 诉讼与非诉

  四、反不正当竞争

  (一)表示情势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腕从事市场交易,侵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

  (二)擅自应用xx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饰,或者应用与xx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饰,造成和他人的着名商品相混杂,使购置者误以为是该着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捏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记等质量标记,捏造产地,对商品德量作引人曲解的虚伪表现。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公正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运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昭示方法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需如实入帐。接收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需如实入帐,。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应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制造成分、性能、用处、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曲解的虚伪宣扬。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下,代理、设计、制造、宣布虚伪广告。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略贸易机密:

  (一)以偷盗、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表露、使用或者容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背商定或者违背权力人有关守旧商业机密的请求,表露、使用或者容许他人应用其所控制的贸易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占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好处、具有适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标,以低于本钱的价钱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存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xxx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反购置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公道的条件。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取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职员中奖的诈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

  (二)应用有奖销售的手腕倾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zg}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假造、分布虚假事实,侵害竞争对手的贸易信用、商品名誉。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搭,以排斥竞争对手的公正竞争。

  (二)律师法律事务

  1、纠纷表现情势

  表现为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保护权利办法

  手段多样化,如采用保密措施等。

  3、律师实务

  (1)设计维权计划 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保密制度等。

  (2)维护合法权益 诉讼与非诉

  第四章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一、知识产权战略概述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指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依据企业自身状态,制定长期的知识产权发展计划,增进企业不断创新,应用知识产权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意义

  (一)增进创新

  (二)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保证连续稳固发展

  三、如何构建知识产权战略

  (一)形成知识产权战略观念

  (二)懂得企业本身需求

  (三)懂得市场状态

  (四)资金支撑

  (五)人才支撑

  (六)经济效益的实现

  (七)知识产权的掩护

  真挚相待 互相交换 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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