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第二热电厂2×300MW新建工程第四批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10-05-12
所属地区:辽 宁
详细内容:受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的委托,对大连开发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新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标书费(元)
1、输煤DCS控制系统 1000元
2、柴油发电机组 2000元
3、电气厂用电微机监控系统(ECMS)1000元
4、全厂低压开关柜(含一、二次) 3000元
5、全厂干式变压器(含一、二次) 3000元
6、石子煤输送系统 1000元
7、灰库卸料系统 1000元
8、气化风机 1000元
9、气化风加热器和库底气化装置 1000元
10、磨煤机检修用组合式过轨起重机 1000元
11、起重机械设备 1000元
12、暖风器 1000元
13、高加三通阀及给水关断阀 1000元
14、进口电动闸阀 3000元
15、聚结分离式汽轮机油净化装置 2000元
16、生水加热器 1000元
17、给水泵汽轮机排汽管道 1000元
18、含煤废水处理设备 2000元
19、生活工业污废水处理设备 2000元
20、进口中压制氢系统 1000元
21、屋顶风机 1000元
22、屋顶通风器 1000元
23、回转式格栅除污机设备 1000元
二、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标的物为进口设备,须有一级代理资质或为国内办事处,人民币报价、结算。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相应辅机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3、国产设备投标人应具有设计、生产300MW及以上机组相同或相近标的物设备能力。
4、具有xx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自2010年05月12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06月0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 伟
手 机:1343996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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