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率先实行“母婴捆绑” 新生儿可报销医疗费

  今年起,全省各市县在保证统筹基金安全运行前提下,利用结余基金启动二次报销。目前,2008年二次报销款已支付9000多万元。我省报销封顶线,由原来1至1.5万元,全省统一提高到3万元。

  此外我省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即将当年出生未能参合的新生儿与参合母亲捆绑纳入参合报销对象,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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