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房地产的飓风狂扫中国内地市场以来,“不动产”时常被人们提及,也经常露脸于媒体及网络之上。至于“不动产”的确切含义,不知有多少人了解,至少我是不能准确的说出,只能根据字面了解其意思,不动的资产。为此,专门查了它的法律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以上是民法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作为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寸土寸金的今天,我们个人花费毕生心血换来的房屋,不过是暂时落脚在别人地盘上的不能随意移动的物件而已。当房屋的使用期限来临,它就成为一片废墟;当政府或集体需要我们脚下这片土地的时候,随便一个理由就可把我们的房子拆掉。其实,我们的不动产只是暂时的不动罢了,具体什么时候动或者不动由不得我们这些所谓的房屋主人。“不动产”在中国不过是个伪命题。我们用巨资买来的房产,只不过能暂时提升我们的幸福指数,让我们所谓幸福地生活下去而已。其实质,生活在中国的土地上,百姓是没有“不动产”一说。长在别人土地上的房子、树木能存在多长时间,各位想想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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