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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精神,经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我单位于2010年5月面向全区招聘紧缺4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4个(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内科主治医师2名;
(二)骨外科主治医师1名;
(三)妇产科主治医师1名。
三、招聘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强烈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专以上学历;
4、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医师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招聘办法及时间要求
(一)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传真或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联系人:熊茂盛,联系电话(传真):0772&,;mdash3818320,电子邮箱:,邮编:545005。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至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照职位条件,择优筛选考察人选名单,于5月21日前答复报名人员。
(三)考察和确定聘用人选。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成立考核组,采取与报名者面谈、到报名者所在工作单位考察等形式,对报名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研究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招聘人选名单。
(四)体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职位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享受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