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钱财,十堰两男子抢劫一名“小姐”后,强迫她参与作案并杀死另一名“小姐”。近3个月的时间,两男子杀害歌舞厅“小姐”3名。昨日,这两名男子被执行枪决。
2007年12月5日,十堰一妇女向警方报案,称在十堰某歌厅做陪舞女的女儿晓妍(化名)失踪,租住处门未锁,,存折上的12万余元被人取走。经查,警方确定支取晓妍存款的,是一名叫胡德军的男子。2007年12月9日凌晨,警方在武昌街道口将胡德军抓获,从他身上缴获晓妍的手机。胡德军交代,他伙同张立明抢劫杀害晓妍的事实。当日下午,警方在十堰城区将张立明抓获。张立明归案后,对于伙同胡德军抢劫、杀害3名歌厅“小姐”的事实供认不讳。
期间,另有3名女孩遭绑架,但因她们不是“小姐”,胡、张未下手。从“小姐”处劫得钱物后,,胡、张两人先让她们喝下安眠'药,趁药力发作时,在厕所里用刀割喉、xx,并用硫酸“化尸”。
2008年11月17日,十堰市中院一审以故意xx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胡德军死刑;以故意xx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张立明死刑。胡德军、张立明不服判决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经{zg}法院核准,昨日上午,胡德军、张立明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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