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参保人: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事宜的复函》(中府办函〔2014〕32号)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每月1500元调升至1960元,调整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中个体双定户的缴费金额增加92元/人/月,请存足款项以备扣缴)。
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相互知照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榄人社分局咨询电话:22838310
小榄地税分局咨询电话:2213000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小榄税务分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致我市各参保单位的一封信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事宜的复函》(中府办函〔2014〕32号)的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次调整是我市继2013年起落实省有关政策规定,逐步按省有关规定进行{zd1}缴费基数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使各参保单位能更好地理解这次政策调整,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
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调整内容
从2014年3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1500元调升至1960元,单位缴费由每人每月{zd1}150元调升至196元,增加46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月{zd1}120元调升至156.8元,增加36.8元。
三、调整的依据和原因
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2014年度为2139元。由于我市一直采取“低缴费、广覆盖”原则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取得较好的扩面效果,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同意我市可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基数下限调整的过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分步调升,
从2014年3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zd1}缴费基数调升至1960元。
为落实省有关政策的要求及尽快与省政策相衔接,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开展。感谢各参保单位对我市社保工作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详情请询: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