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肇庆、中山、江门、惠州市工商联,顺德区工商联,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省工商联作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负责民营企业科技项目(人选)推荐工作。为切实做好民营企业重大贡献科技人员、优秀科技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及有关商会积极组织协助民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一、推荐时间安排

政务平台开放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31日23:59。

书面推荐书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日17:30。

二、对推荐项目(人选)的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自然科学类项目:推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xx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的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二) 技术发明类项目:推荐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 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推荐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的成果,要求提交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授权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4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 突出贡献奖人选:推荐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的候选人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五) 推荐项目所用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若所用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即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论文专著的作者)未被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dy}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且签署《承诺函》。若代表性论文的{dy}作者和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未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六) 推荐项目必须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且在推荐书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七)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八)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验收或结题报告。

三、推荐书填报要求

(一) 电子版填写。

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政务平台无法显示,影响评审。

(二) 书面材料制作。

书面材料包括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主件正式版须待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后方可打印。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其中《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且《推广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 书面材料报送。

书面材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省工商联经济科技与信息部。我会收到书面材料后,将组织形式审查(审查内容见附件2),审查合格后,在我会,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同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1),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联 系 人:杨 平

联系电话:020-83351517

传   真:020-83331955

地   址:广州市朝天路2号

邮   编:510180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 (含以下附件)

1.公示内容和要求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一:


公示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突出贡献奖:

候选人基本情况、推荐单位(专家)意见、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自然科学类:

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简介、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

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知识产权目录、推广应用情况。

二、要求

“主要完成人”中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的主要贡献及支撑贡献的证明材料。

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推荐单位按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

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

(一) 候选人不是中国公民;

(二) 候选人工作单位不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三)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四) 缺少证明候选人贡献的佐证材料;

(五)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六) 其他不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一)共性问题。

1.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2.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3.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4.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参与多个项目的推荐(含突出贡献奖);

5.完成人不是中国公民;

6.{dy}完成单位不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7.完成单位不是法人单位;

8.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及“法人证书”名称不一致;

9.完成人未亲笔签名且无说明;

10.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及法人未盖章、签名;

11.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未在封面及推荐意见两处盖章或签名;

12.{dy}完成人未在《承诺函》、《完成人、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中亲笔签名;

13.《承诺函》填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14.代表性论文(专著)的{dy}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不是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未提交其本人亲笔签名的《知情同意证明》;

15.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不是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提交该单位盖章或其本人签名的《知情同意证明》;

16.成果评价、成果登记证明中参与研究单位不是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未提交该单位盖章的《知情同意证明》;

17.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贡献”一栏未填写“主要贡献支撑材料或没有链接佐证材料;

18.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9.涉及动物实验的未提供实验动物合格证明;

20.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21.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2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批准);

22.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

23.未按附件目录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24.其他不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二) 自然科学类。

25.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的(即2014年5月31日后发表);

26.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27.“代表性论文专著”中,存在主体工作在国外完成的情况。

28.未提交论文、论著检索报告。

(三) 技术发明类。

28.前3位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0.未提交主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交了未授权的知识产权;

31.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足两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才开始应用;

32.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时间不足2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验收;

33.未提供应用证明原件,或应用单位法人未签名、未加盖法人公章。

(四) 技术进步类。

34.未提交主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交了未授权的知识产权;

35.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足两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才开始应用;

36.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时间不足2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验收;

37.未提供应用证明原件,或应用单位法人未签名、未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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