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便宜购铜线心存侥幸领刑罚 一位老太太,明知是盗来的赃物,却为了贪图便宜仍购买,东窗事发后,缴赃又获刑。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2008年5月中旬的{yt}晚上,罗某、梁某、黄某、韦某(均已判刑)经密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入位于贵港市的某工地,钳断工地铜芯电缆,将价值人民币2132元的铜芯电缆盗走。四人将盗得的铜芯电缆拉回出租屋,剥去外层胶皮取出铜线,次日上午由黄某、韦某将铜线拿到被告人梁桂珍经营的废旧收购店销赃,被告人梁桂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人民币920元的价钱收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桂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梁桂珍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梁桂珍犯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 仪 陈韵妃)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