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气襄是否有效?
原告要求第二被告一汽提供该车已安装安全气囊的证据,并提供安全气囊电脑控制系统完好的证据,要求法院认定第二被告对安全气囊出厂保质期一年或3万公里的说明无效,要求两被告对汽车安全气囊质量缺陷承担更换责任。
庭上,原告伍先生十分激动,他大声质问:“车辆几乎报废但气囊没有弹出,要么是根本没有装气囊,要么就是气囊有质量问题。”亚之杰公司则表示,作为维修部门,他们的日常维护的范围并不包括安全气囊的检测,也不存在维修问题。
伍家和出示了事故照片,证明奥迪车前部从保险杠到水箱、空调及大梁严重损坏,而被告认为,照片不能证明气囊没有弹出,没有车牌号,也不能证明照片里的车就是该案被撞的车辆。
根据伍和家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的代理人表示,根据这份认定书,他们只是知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看不出与气囊没有什么关系。
法庭上,“亚之杰”出示了该车的检验报告,显示该车没有故障。伍和家则认为,该车没有检验人,不是合法的检验报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
原告告错了人?
被告“亚之杰”代理人称,我们不是车辆的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根据相关法律,产品质量应该由生产者、销售者负责。他们只是和一汽签协议负责维修工作,但没有对该车气囊进行过维修保养,不应对事故车辆的气囊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一汽的代理人认为,该案起诉为买卖合同纠纷,而他与原告不存在任何买卖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如果产品有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才能向生产厂家索赔。
2002年10月15日,刘某的奥迪车转让给伍和家。刘某此后对该车不承担任何责任,而车辆转让没有通过xx银行确认。“亚之杰”代理人表示,伍和家不是本案的原告,因为其不是车辆的购买者,该买卖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与本案不存在法律关系。伍和家的转让没有得到债权人银行的确认,属于恶意串通,危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一汽认为,车主的变更没有通过所有权人的确认,双方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涉案车的所有人仍是刘某。
一汽代理一问三不知
庭审期间,一汽大众没有派任何公司技术人员出庭。到庭的惟一一位律师也没有准备任何证据。当法庭询问该律师,国家或行业是否对安全气囊出厂保质期有相关规定时,他只能摇头表示不知道。法庭再问,“公司是否能够对是否安装了安全气囊进行检测”,其律师不肯定地称“应该有吧”,并表示他只是代理人,很多技术问题无法回答。为此,法庭在质证阶段无法进行下去被迫休庭。法庭限定一汽大众在5日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供检测的技术方法及手段,并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同病相怜者出庭作证
庭审中,有同样经历的奥迪车主李先生前来作证。据称,今年8月,李驾驶奥迪A6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不慎撞断了2根电线杆,其中一根更是嵌进了车前部。“但即便撞成这样,车内的6个安全气囊一个也没弹出。”李先生说,事故车被拖到销售商处后,至今也没有说法。李先生称:“没有受大伤是万幸,但不能因为没有受伤就表明气囊没有问题。”据悉,一汽公司至今没有给他任何答复。证明奥迪车的气囊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车气囊没有弹出是因为质量问题?”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证人李某表示这个问题不应该由他来证明。被告表示,证人没有证据证明这起事故与气囊质量有关系。
国家标准仍是空白
安全气襄打不开的纠纷经常见诸报端。今年车展期间,北京车友因其“大切”车发生严重碰撞6个安全气襄未打开就以“另类车展”为自己维权。而目前的情况是,安全气囊在何种速度、多大撞击力的情况下起爆,国内或行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即安全气囊的安全底线并没有规定。相反只有厂家五花八门的规定,就出现了每种车型都根据自己的要求设立起爆条件和标准。到底谁对谁错终究还是厂家来解释。
据一汽大众方面介绍,由于奥迪车的吸能柱及前纵梁会因受到撞击而变形,具有吸收撞击能量的功能。另外,安全气囊的起爆有可能会对车主造成伤害,故奥迪车的安全气囊只会在特别危险的时候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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