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所有制 whole people,ownership by 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同加工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邮电等,以及矿藏、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由于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有化的经济,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集中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它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它拥有现代化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设施,具有扶助其他经济和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物质力量。它还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中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劳动者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农村中的主要经济形式,城市和乡村许多领域中的生产、流通以及生活服务事业都可依靠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经济的具体组织形式,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其它经济条件,在不同经济地区、不同产业部门和不同经济条件下,公有化的程度、分配方式以及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