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标线项目招标公告
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根据滨海县财政局批复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就滨海县公安局所需的县城4套道路交通信号灯、标线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BHCGG201005004
二、采购内容:在县城海滨大道与港城路、海滨大道与人民路、迎宾大道与港城路、中市北路与幸福路等4个十字路口)安装框架式交通信号灯4套;在世纪大道与中市北路、育才路与景湖路、人民路与凤鸣路、人民南路与华泰路等四个路口拆装信号灯4套,为{dy}标段。②在海滨大道与港城路路口、迎宾大道与港城路、海滨大道与人民南路、中市北路与明达路、中市北路与幸福路等5个路口)除线、划线8367.25平方米,为第二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其基础土建工程。工期为20个日历天。
本次招标分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标准、规范及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的要求,并且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4、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因xx、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项目的情况;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在政府采购领域无不良记录,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10日9时-5月14日17时前。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城环区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310室)。
3、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中心交纳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到以下帐户(帐户名:滨海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滨海县农行东坎分理处,帐号:406301040002299),投标人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帐、电汇或xx)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给滨海县招标投标中心。
4、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盖公章)。
五、联系电话:王建国
电话:0515-4100566转52060、13851113777联系人:梁贵洲
电话:0515-84102178、13851110222联系人:刘必才电话:0515-8419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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