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具投诉反映的情况来看,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或标签上材质说明不清。有的标签上写着全实木家具,但是实际上只有主要部位是实木,其余都是密度板。有的以低档次实木冒充xx次实木。
2、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如有的在销售时约定三包,但是,消费者投诉后,售后服务电话打不通。
3、甲醛含量超标。有的新选购的家具放到家中摆放好,却发现气味扑鼻,甚至会流眼泪,头发晕。
4、企业流动性大,开关频繁。有的开关频繁,流动性大,致产品标称的在被投诉时,无从查找。
5、色差、虫蛀与裂纹。商场陈列的家具漂亮精致,选购后送到家中,却发现大相径庭,反复多次修补但是始终修不好,成了药罐子。
6、xxx家具质量堪忧。有的消费者热衷于购买低价销售的产品,殊不知xxx销售的产品质量难保证。买回家后,不满意再去投诉,费了时间又费力。
为缓解当前木家具质量投诉居高不下、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现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质量技监局从2003年下半年起,分3批对本市795家木家具生产企业开展以“两查”———“家具实物质量抽查”和“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检查”为主要方式的木家具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有116家企业已“关、停、并、转”。实际抽查了679家企业生产的679种产品,抽查表明,本市企业生产的木家具产品抽样合格率有所上升,抽查结果如下:
◆签合同
——多写一句话
消费者在签订家具购买合同或订货单时,往往只标注家具的主料、辅料,或者主要部位采用什么材料,但实际上碰到材料不符的消费争议时,仅凭这样的合同或订单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因为目前的家具标准对“主料、辅料”或“家具的主要部位,可视部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合同或订货单上多写上一个字,多注上一句话。
如果你想买所有部位全是实木的家具,请你写上“全实木家具”或“全**实木家具(**为材料名称)”;如果你不希望家具上有刨花板或密度板材料,请注明“本套家具上所有部位不得使用刨花板或密度板材料”的约定,这样如果家具上检出了与约定不符的材料,那么销售商的行为就属于欺诈,消费者即可凭检验报告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索xx
——
购买日期为送达日期
消费者购买家具后,必须向销售商索取xx或收据(须盖公章)等购物凭证。xx上的购买日期应为家具送达的日期,不是定货日,否则可能缩短质保期,因为有的家具在订货后数月才送到消费者家中。家具质保期以购物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一般质量问题为1年,虫蛀问题为2年,对于树种鉴定则无限制。
◆甲醛检测
——
释放量超标可退换
如果感到新家具有刺激性气味,那么,应将家具放置在通风条件较好的房间,打开所有抽屉和橱门,让家具中的游离甲醛尽早散发掉。在此期间,建议该房间空关7-14天左右,以免人体吸入游离甲醛引起不适。如果一段时间后,仍感觉气味较重,则很可能该家具的甲醛释放量超标,建议消费者到有关质检部门申请进行检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木家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的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1.5mg/l,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甲醛释放量超标,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调换合格的家具,或者予以退货。
◆看使用说明
——
看清8点
根据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要求,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包含以下内容的使用说明:①概述(包括家具名称、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使用环境条件、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等);②结构特征与使用原理;③技术特性;④尺寸;⑤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等级、产地、使用位置;⑥安装调整方法;⑦搬运、贮存、保养要求;⑧生产者名称、通信信息等。
[选购常识]
◆表面质量:主要看家具用料表面的板材是否有划痕,压痕、鼓泡、脱胶起皮和胶痕迹等缺陷。注意木纹图案的自然流畅,不要有人工造作的感觉,
◆制作质量:主要看其裁锯质量,边、面装饰质量和板件端口质量。
◆金属件、塑料件的质量:金属件要求灵巧、光滑、表面电镀处理好,不能有锈迹、毛刺等。塑料件要造型美观,色彩鲜艳,使用中的着力部位要有力度和弹度,不能过于单薄。
◆主要尺寸:其家具的主要尺寸(即功能尺寸)国家标准中均有规定要求。在家具选购时要注意了解,因为家具如果小于规定尺寸,使用时会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家具的使用。如大衣柜空间深度过小会影响挂衣服造成门关闭不上等现象。
◆甲醛释放量:先靠近家具的抽屉及衣橱等部位,用鼻子嗅一嗅,如果感到有强烈的刺鼻味,并且伴有流眼泪、喉咙发痒、咳嗽等不适现象,那么,就不宜选购此类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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