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8教你打官司之如何写诉状?

104.8教你打官司之如何写诉状?

2010-05-12 10:54:26 阅读10 评论0 字号:

 

二、如何写诉状?

 

交通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写交通事故诉状就应当按照民事诉状的基本要求来写。民事诉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管辖的法院。

首先诉讼主体方面。原告一般为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死亡的,原告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被告一般为肇事者、车辆所有人以及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这个问题在上一期节目中已经介绍过了)

其次诉讼请求方面。交通事故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这个问题今后的节目中再具体阐述)一般主张的费用需先扣除交强险部分,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省高院规定的比例分摊。(具体下面的案例中介绍。)

再次事实与理由方面。一般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描述的事实来写,理由主要阐述一下要求被告赔偿诉讼请求中损失的法律依据,费用如何构成、责任如何分摊等等。

{zh1}管辖问题。一般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地法院优先管辖,被告所在地等也可以作为案件管辖的法院。(这个问题也会在后几期的节目中介绍)

 

民事诉状中核心问题就是诉讼请求,简单的讲就是要求被告赔偿多少钱,如何赔偿的问题。因此我们通过下面一个案例简要说明一下。

案例:

2008年3月{yt},李先生横穿马路与张小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先生受伤,为此花去医疗等费用约2万余元。后交警认定李先生与张小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先生经过简单构成10级伤残。李先生通过咨询了解到本次事故自己总损失为7万余元,其中医疗费2万余元,营养费5000元,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4.5万余元。为此李先生xxxxx商谈上述赔偿事宜,但张小姐认为事故双方责任同等,自己最多赔偿李先生损失的一半。双方协商无果,最终李先生将张小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损失总共才7万余元,没有超过交强险范围,所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张小姐赔偿全部损失。张小姐则认为应当按照事故责任各承担50%。因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争议金额不大,保险公司未派员参与诉讼。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李先生7万余元损失中医疗费用和营养费2.5万元已经超过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的限额,保险公司只承担1万元,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由李先生与张小姐分摊。由于李先生为行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规定,行人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承担赔偿的同时可以减轻30%-40%的责任。为此,就医疗费、营养费超出保险限额部分法院判决由张小姐承担65%,李先生承担35%。对于伤残等4.5万余元的赔偿,因没有超出交强险伤残赔偿11万的限额,故该部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律师小贴士:

如果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原告所有的损失当然由被告承担,诉讼请求可以写明全部损失并一项一项的列明。如果肇事者并非全责并且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超过部分就要根据事故责任并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规定由原、被告分摊。该《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dy}款、《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对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机动车一般承担15%)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机动车一般承担35%)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机动车一般承担65%)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机动车一般承担75%)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上一期中有位姓韩的的哥来电咨询事故处理,由于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那么按照今天讲的内容,这位的哥就可以在扣除对方交强险限额后要求对方按照50%的比例来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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