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3 11:10:19 阅读420 评论9 字号:大中小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日前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告诉大家,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烟。他还说,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
看到这则消息,我的{dy}反应是,没料到那么快就会出台那么彻底的禁烟动作。
我自己不会吸烟,也讨厌常常无所回避的二手烟污染。所以,我也梦想有朝一日我们的社会能够做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烟”,因为那是我理想境界的重要方面。可是看到杨青司长的上述发布,我并没有梦想很快就会实现的喜悦,反而产生很大的疑问:不到一年之内,就在所有这些场所实现xx禁烟,这种“{yt}等于二十年”风格的社会变迁,能够做得到吗?
在努力领会杨青司长讲话精神的思考中,我觉得在这个非常彻底的禁烟动作出台的过程中,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的目标彷佛是重要的推动。在这个推动下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xx卫生部在一年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今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如果去年这个《决定》还算比较兼顾“积极”和“慎重”两个方面的话,那么仅仅一年以后,卫生部就要牵头,把这个《决定》的适用范围,从“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一下子推广到全国各行各业,那实在是太冒进了。
要知道,医疗卫生系统(理应)是一个必须把环境卫生放在{dy}位的系统,所以,对于医疗卫生系统,提出比较严格的禁烟要求,于理很有必要,于情讲得过去。这也可以说是去年那个《决定》的理据。但是对于其他系统和其他行业,固然还是要讲究环境卫生,但总不能都把禁烟放在{dy}位的位置吧。大家知道,所谓“室内公共场所”的一个重要范畴,就是餐馆食肆,我想餐馆食肆就不会把禁烟目标放在{dy}位的位置。虽然许多人和我一样厌恶烟草,但是还有许多人喜欢烟草啊,这就像有些人愿意天天洗澡,有些人懒得每个xx都洗澡一样,只要安排得不影响到别人的话,有什么不可以呢。
在我们厌恶烟草的人看来,最理想的状态,恐怕是世界上所有人都厌恶烟草,从而烟草行业从我们这个星球消失。可是社会是多元的,是多姿多彩的,人们有不同的偏好,所以大家都知道,每个人都厌恶烟草的境界,只是一个乌托邦的梦境。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如果一些餐馆食肆严格禁烟,另外一些餐馆食肆挂牌可以吸烟,而且禁烟餐馆和吸烟餐馆之间的隔离没有问题,大家相安无事,恐怕也是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想境界吧。
我们做事情,不仅要凭愿望,尤其要看是否可能。我敢断言,杨青司长发布的那个目标,是做不到的。“不审势,则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好在政治正确,没有人会打杨青司长的屁股,因为讲大话根本不是个问题。
我设想,如果能够首先把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推广到公共交通工具和所有吃皇粮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已经功德无量,而且也比较合情合理。公共交通工具不必说了,吃皇粮的干部,是纳税人供养着的,对他们要求稍许高那么一点,实在并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