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公告- 高教社特约销售店的博客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件基本情况:
  1、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2010年2月8日(2月14日为农历大年初一),公司收到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受理追加被执行人案件通知书,通知书的编号为(2009)揭西法执加字第4号,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江投资有限公司、张玉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8)揭西法执字第409号]中,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存在出资不实及抽逃资金共人民币4000万元,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上述出资不实及抽逃资金4000万元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由,于2009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追加你公司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程序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案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院于2009年11月2日立案受理,现向你公司书面通知,你公司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本院将在送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追加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裁定。"
  2、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10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编号为(2009)揭西法执加字第4号,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江投资有限公司、张玉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08)揭西法执字第409号],因上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8日经工商局核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0万元、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亚奥新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50万元、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00万元、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00万元、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50万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00万元、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00万元。截至2000年4月10日止,除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无形资产750万元出资外,其余发起人均将认缴的货币资金共4250万元转入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1020-2870临时帐户。2000年4月14日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中的2000万元从1020-2870临时帐户以往来款名义直接转入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帐户,剩余2232万元于2000年4月19日从1020-2870临时帐户转入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区农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1020-16185。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00年4月25日将基本帐户中存款2 000万元以往来款名义直接转入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帐户,上述资金转入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帐户后,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没有将该资金返还。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遂以被执行人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资金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的事实,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发起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亚奥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上述未缴出资不实和抽逃资金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由,于2009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追加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将各发起人认缴资金中的2000万元从1020-2870临时帐户以往来款名义直接转入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帐户后,剩余2232万元才直接从1020-2870临时帐户转入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区农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1020-16185,故应视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到帐注册资金为2232万元。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25日将其基本帐户1020-16185中存款2000万元以往来款名义直接转入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帐户视为抽逃注册资金理由不成立。根据《{zg}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xxx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zg}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追加第三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亚奥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为(2008)揭西法执字第409号案件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亚奥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被执行人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不实人民币2000万元范围内对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结欠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款项以各自认缴注册资金为限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执行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亚奥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被执行人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不实人民币2000万元范围内对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结欠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果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同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则按本裁定执行。
  审 判 长 杨木铭
  人民陪审员 周自行
  人民陪审员 李秀琼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曾春茹
  二、事件的处理情况
  1、针对受理通知书的处理:
  由于本公司收到揭西县人民法院寄送的受理通知书的时间是2010年2月8日(2月14日为农历大年初一),十天的举证期只能赶在春节年休假前完成,公司接到上述受理通知书后,相关人员放弃休息及年探亲假,赶在揭西县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前,实际必须赶在春节休假前于2010年2月11日将相关出资证明等证据邮递给揭西县人民法院。
  本公司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本公司已按西北亚奥出资合同足额将700万元打入农行宁夏分行--为各新设公司统一开设的公共验资帐户(账户号为1020-2870)。
  2010年3月2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西北亚奥的相关股东,高度重视揭西县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各相关股东委派专人前往广东揭西,向执行法院陈述意见并请求召开执行听证会而未被获准。
  2、针对裁定书的处理:
  令人遗憾的是,2010年4月24日,揭西县人民法院最终还是作出了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09)揭西法执加字第4号],本公司认为,该裁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本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1、本公司将聘请律师专门代理此案。
  2、本公司已经对投资西北亚奥作了计提700万元全额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该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如广东省揭西县法院裁定异议无效,将上诉至揭西县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但当地法院如何裁定判决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本案最终败诉,公司及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籍股东都存在被强制执行2000万元的风险,各自以认缴注册资金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将影响公司利润不超过350万元。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及说明
  《揭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揭西法执加字第4号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的规定,本次诉讼事件不构成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董事会本着三公原则和谨慎原则对本次诉讼及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自愿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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