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半幼童从10楼的楼道窗户坠楼身亡,孩子父母认为该小区楼道窗户护栏设计未达到国家安全规范标准,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案发当日,母亲王某带着豆豆(化名)到河东区卫国道附近一高层住宅,给从事室内装修工作的豆豆父亲送建材。到达20层后,王某在电梯附近楼道里跟人交接建材,让豆豆等电梯。期间电梯到了,豆豆挡着电梯门叫母亲快些过来,忙于交接的王某只是回头看了一眼,结果豆豆被独自关在电梯中。后经王某寻找,在该住宅楼楼后的草地上发现因坠落摔伤昏迷的豆豆。将豆豆送至医院抢救后,豆豆父母到河东公安分局报警,民警现场勘查,后出具《现场勘查笔录》,推定豆豆是从该楼10楼楼道西侧窗户坠落至该楼下北侧草地。5天后,豆豆因颅脑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豆豆父母认为,案发时该住宅10楼楼道窗户均敞开,窗台高53厘米,窗台上的护栏只有38厘米,安全措施不完善是导致豆豆坠楼身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认为,孩子的坠亡是由于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河东法院认为,根据《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的记载,被告开发商所建该处窗户及窗户护栏未能xx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范标准。同时,发生坠楼事故时,豆豆年仅3岁半,属于幼童,二原告对于豆豆负有监护责任,豆豆母亲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对豆豆脱离监护,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综上,认定二原告承担事故责任的60%,被告开发商承担事故责任的40%。法院据此一审判决,豆豆死亡造成的损失272800元由开发商承担40%,计109120元。 开发商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二中院。日前,二中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