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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热议社保与辞工
[转贴 2010-05-15 02:33:00]
深圳企业热议社保与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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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中国企业联合会在深圳召开“《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年3月11日修改稿)”征求参会深圳各类型企业意见。
在座谈会上,深圳企业就新《劳动合同法》一季度的实施情况展开讨论。
“应考虑行业的特殊性”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xx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但在座谈会上,参与讨论的深圳胜记餐饮集团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时间的规定应多考虑行业的特殊性”。
他举例,餐饮企业行业的特殊性在于节假日正式业务繁忙期,而在一般企业正常的上班时间里,餐饮企业的员工处于休息期。如果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就提高了两到三倍,“这对企业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但是如果按照餐饮企业旧有的行业规则,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虽然按照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可以考虑实施综合工资制,但是许多行业没有被归入特殊行业。如此一来,那我们企业就会处于违反劳动法的风险以及承担高劳动力成本的担忧之中。”
他的发言得到了参会的服务型企业的赞成。
沙头角旅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友生说,旅游行业也是“借节假日的光”,而且旅游行业业务冷热度不是按月衡量。所以,他建议调休时间应延长至一年,同时对这些特殊行业施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工资制。
此外,记者走访珠三角不少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企业时,企业主反映,许多新招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
“他们认为这样限制了他们的自由流动,而且他们还主动要求多加班,不少员工反映说36小时的加班时间太短。其实珠三角一般的制造业企业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加班超过36小时很正常。”一位企业主说。
对此,一法学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立法主要考虑的是普适性,这类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各项实施细则来规范约定。
他同时建议,这类企业可向相关劳动部门申请,经报批后可在批准的计算周期内灵活处理加班时间。而对于制造型企业在生产旺季为交货加班时间必然超过36小时/月的情况,这些企业可向该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企业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如果xx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那我们每个企业都有可能成为被告。”参与讨论的深圳一家家电企业人力资源中心人士如是表示。
他说:“如果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个足额缴纳在操作上可行性不强。”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由于企业针对每个员工的工资是有浮动的,企业一般是按工资缴纳社保。如果工资微调,如果按时足额缴纳,那对于一个几千上万人的大型企业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法律对足额也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
同时,他还指出,目前有的员工在家乡交了医疗等保险,如果按照规定,一个人是不能拥有两个社保卡号的,“这对企业来说又是一个难题。一是没办法缴纳;二来你不缴纳又涉嫌违法”。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说,这就提醒企业要进行成本核算,同时优化工资构成,“这样缴纳社保,其足额标准就可以稳定一些”。
一位制造业企业相关负责人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社保的缴纳反而增加了招工的难度。“我们依法要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样一来,为了维护成本不至于大幅度增高,基本工资就降下来了。这样员工又不愿意了,他就要眼前的工资。如果你真不交,又给了他去劳动局申诉你的机会。有员工甚至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说我是干临时的,不需要。”
胜记餐饮集团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表示,目前去劳动局解决这种劳动纠纷用了不少人力财力。“这无形增加了社会成本和企业成本,因为现在需要企业举证。”
但对企业的这种说法,王琳并不认可。“这只能说明大多数企业习惯了中国人口红利时代给予他们用工的好处,当中国走向老龄化时代时,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加,新《劳动合同法》就成了他们手中的武器。不过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
“法律应给予
劳资双方平等的权利”
“我们培养一个熟练的技工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成本,但是现在员工说辞职,他就走了。即使他赔偿了培训费,也仅仅是企业花费在他身上很少的一部分。”艺华首饰包装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此很“xx”,劳动力的缺失让这些熟练技工成了“香饽饽”,为了拿到更多的工资,他们很多成功地被同行业公司“挖角”。
如何留住企业自己培养的人才?这个难题让很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士“xx”。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以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培训,培训后的服务期未满员工辞职,应当承担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未分摊年度的培训费为准。其它时候,员工没有违约金责任。合同期内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辞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辞职。
“这对企业来说极不平等。且不说企业辞退员工的高额赔偿金,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员工有一个月的再择业的过程。但是员工辞职,他递交辞职报告之后可以随时走人,即使人留心不留,这对企业长远规划以及短期工作而言都有影响。”参会的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负责人如此“诉苦”。
王琳认为,企业可以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订立一些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辞职惩罚性条款,特别是针对企业核心部门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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