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儿童的正常行为即他们不会像一般成年使用者那样谨慎小心,所以我们也应考虑到玩具的正常使用或可见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玩具是根据儿童的具体年龄来进行设计和制造,它们的特性与儿童的年龄、发育阶段有关,并且它们的应用是以发掘某些才能为先决条件的。由于给儿童不该使用的玩具,或者使用了不是按照设计目的的而使用的玩具 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选择玩具 或游戏时一定要小心,还应考虑使用玩具的儿童心理和生理发育情况。本标准的要求并未免除儿童的家长或其监保人对正在使用的儿童进行监护的责任。1。范围EN71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所谓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上儿童设计或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基于儿童的正常行为,考虑到可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定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它适用于新玩具。本标准包括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及大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作了特定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那些用来搂住或抱住的具有简单特征的软件填充玩具 被认为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本标准也对包装、标志和卷标规定了要求。本部分不包括音乐器材、体育器械或类似物品,但包括它们的玩具仿制品。本标准不包括玩具的电子安全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详见EN50088「电子玩具安全」。另外,本标不包括下列各项,在执行本标准时,这些项目不作为玩具考虑:── 圣诞节装饰品(见C.1);── 供成年收藏者收藏的按比例缩微并做工精细的模型(见C.1);── 游戏场中供集体使用的设备;── 运动器材;── 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器材;── 为成年收藏者制造的民间玩偶、装饰玩偶以及类似物品;── 在公共场所(购物中心、车站等)安装的「专门」玩具(见C.1);── 供专家使用的,500块以上带或不带图画的拼图玩具;── 汽枪和汽xx (见C.1);──烟火,包括火药帽,但不包括云门为玩具设计的火药帽;------ 投掷器和弹射器 (见 C.1)------ 带金属尖头的标枪类;----- 电烤箱、电熨斗或其它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实用性产品----- 教学中在成人指导下使用的含发热组件的产品;---- 装有内燃机的车辆(见 C.1);---- 玩具蒸汽机;---- 设计在公共头路上做运动或旅行的自行车;---- 额定电压超过24V,可与电视屏幕连接的电子游戏机;---- 婴儿奶嘴(出牙器);---- 武器仿真品;---- 儿童使用的装饰(见 C.1)同时,在执行本标准寺,以下各项也不按玩具考虑:---- 漂浮用具,如臂圈A6 和游泳A6 (参考C.24);---- 游泳用的护目镜,太阳镜和其它护目镜以及自行车和滠板头盔(参看C.18);---- 由儿童用弹力橡皮筋发射的自由飞行类物品(例如飞机和火箭),这些被认为是弹射器(参看上述缩格排印的第十一条);---- 总的松弛超过120cm的射击用的弓。2 参考标准 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后面注明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正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凡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被引用 的出版物的{zx1}版适用于本标准。IEC 60126 :1973 通过耳塞将耳机连接到耳中来测量助听器的 IEC 标准连接器IEC 60318 : 1970 用来标准听力测定中所使用的耳机的一种宽带型 IEC 人造耳IEC 60651 : 1979 声级计IEC 60804 : 1985 累计—平均声级计pr EN ISO 868 :1997 塑胶和硬质橡胶—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硝氏硬度)EN ISO 3744 : 1994 音质—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EN ISO 3746 :1995 音质—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对闭测量表面上的测量方法ISO 4287-2 : 1984 表面粗糙度—术语—第二部份: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测量ISO 4593 : 1993 塑料—胶片和薄膜—通过机械扫描手段进行厚度的测量ISO 6508 : 1986 金属材料—刚性试验—洛氏硬度试验(等级A-B-C-D-E-F-G-H-K)ISO 7619 : 1986 橡胶—用携带式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EN ISO 11201:1995 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的测定—1种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EN ISO 11202:1995 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现场测定方法EN ISO 11204:1995 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要求调整环境的1种方法3 定义执行本标准时,采用下列定义:3.1 可触及——在按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性)测试时能被接触到。3.2 水上玩具——不管能否充气,用以承受儿童重量的并且在浅水区做游乐使用的器具。3.3 衬底——贴在柔软的塑料薄膜上的材料。3.4 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zh1}加工得不平整而出现的粗糙部分3.5 近耳玩具——明显地设计来发声,并用在近耳的地方,即一个假设的位置,通常距可以靠近儿童耳朵这类玩具其最近发音部分2.5cm的地方,例如:听筒上有响铃声或哔哔声的玩具电话及带耳机的玩具。3.6 坍塌——突然或意想不到的机构折迭。3.7 绳索——1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洋娃娃的单丝纤维头发不认为是绳索。3.8 破裂——材料上的整个厚度断裂。3.9 夹伤——由于两表面挤压而造成的对身体某部位的损伤。3.10 驱动装置——玩具各连接部件的总成,其中至少有一个连接部件是可动且靠电力驱动或是靠发条驱动或其它机械方式驱动,包括齿轮驱动装置、皮带传动装置及上弦驱动装置。3.11 边缘——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一条长度超过2.0mm的线。3.12 膨胀材料——在水里浸泡后体积变大的材料。3.13 紧固件——将玩具的两个或多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例如:螺丝。3.14 填充料——供xx填入软件填充玩具内的材料。3.15 自由轮玩具自行车——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并且其{zd0}鞍座高度为435mm,仅依靠坐在车上的人的肌肉力量尤其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车上没有固定的传送装置。3.16 功能性边缘或尖点——玩具功能所必需的边缘或{jd0}(例如:显微镜载玻片、导体、针)。3.17 功能性玩具——这类玩具通常是由供成人使用的某些产品、器具或设备的缩小的比例模型,并与成人使用的物品具有相同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例如:具有加热性能的炉子。3.18 绒毛——毛绒面玩具上的易于脱落的纤维状材料。3.19 手持玩具——明显地设计发出声音并供用手拿住的玩具。例如:碰碰发响的玩具、玩具工具、音乐玩具及玩具火药帽,但不包括近耳玩具和儿童开动玩具以及口动玩具。3.20 铰链线——沿着或平行于转轴及其延伸线的线。如图所示(略)3.21 大型笨重玩具——基座的投影面积超过0.26㎡或体积超过0.08m (不计小型附属物体积),或质量为4.5kg或以上的玩具。注:装有固定腿的玩具的基座面积是由连接周边上每条腿子的最外边所得直线围成的面积。3.22 {zd0}鞍座高度——从地面到座位面顶端的垂直距离,测量时座位呈水平状态,同时座柱设在{zd1}插入标线。3.23 搭接——1条边与1平行表面重迭形成的接合,但在整个重迭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3.24 包装——购买玩具时,玩具所随带的不具玩耍功能的材料。3.25 纸——每单位面积{zd0}质量为400g/㎡的作为纸或纸板销售的材料。3.26 颗粒——具有独立的三维形状的对象(例如:泡沫聚苯乙烯),但不包括纤维类材料。3.27 塑料薄膜——作为玩具部件或玩具包装材料的薄的塑料膜。3.28 弹射物——被发射出去能在空中自由飞行或按轨道飞行的物体。3.29 蓄能弹射玩具——具有可被能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装置发射的弹射物的玩具。3.30 非蓄能弹射玩具——具有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可发射弹射物的玩具。3.31 摇铃——明显地设计为摇动时发出声音的,供那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由儿童或其它人摇动的玩具。3.32 可移取部件——不用工具直接从玩具上取下的部件或组件。3.33 软体填充玩具——穿衣或不穿衣的,具有柔软身体表面及用软性材料填充的,可以用手随意按压玩具主体部位的玩具。3.34 裂片——带锐利{jd0}的碎片。3.35 弹簧3.35.1 螺旋形弹簧——具有线圈形式的弹簧,见图2(略),可以是压缩弹簧或拉伸弹簧。3.35.1.1 压缩弹簧——当对弹簧施加的压力xx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3.35.1.2 拉伸弹簧——当对弹簧施加的拉力xx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3.35.2 盘簧——发条式的弹簧。见图33.36 挤压玩具——含有通过迫使空气通过其一开口可启动发声功能的柔软玩具,明显地设计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当其被挤压时发出声音。3.37 桌面及地面玩具——在桌面或地面上使用的玩具,例如:小汽车、机械动物玩具、大型笨重玩具。3.38 出牙玩具——放在嘴里的,主要用于减轻儿童出牙时不适症状的玩具。3.39 工具——螺丝刀,硬币或其它能用来找开螺丝、压板或类似固定装置的物件。3.40 玩具踏板车——1种由使用者的肌肉动作驱动,预定供体重不大于50kg的儿童使用的自由轮乘骑玩具,可折迭或不可折迭;至少由一个站立平台,二个轮子和一个配有可调节尺寸或固定尺寸转向管的转向系统组成。 注:本定义包括普通的“老式”踏板车和可折叠玩具踏板车。 3.41 球——球是指设计成或打算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物体。本定义包括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栓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也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连接成的多边物体和具有普通玩形、卵形或椭圆形形状的其它小玩意。本定义不包括骰子或{yj}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球。如果玩具经过8.3(扭力测试)、8.4(拉力测试)、8.5(跌落测试)、8.7(冲击测试)和8.8(压力测试)后,球不能从外部容器里移取,则被认为是{yj}性地密封于玩具中。对于大型和笨重玩具,用8.6(倾倒测试)代替上述8.5(跌落测试)。 3.42 吸盘——将玩具贴在软的、柔韧的或者聚合材料制成的平滑表面的工具,通常具有一个圆形的底座,当按压时底座出现真空可以吸附在表面。4.总的要求注:条款3已定义的词在文中用斜体字表示。其它信息见附录C。4.1 材料(见C.2)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目视清洁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而不应通过放大后来观察。4.2 组装(见C.3)假如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则本部分的要求适合于儿童所能获得的每一个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对已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合于以组装作为主要娱乐的玩具。假如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则该要求适用于已组装的玩具。合适的话,供组装的玩具应附有说详尽的组装说明。该说明应指出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来组装或在使用之前是否是一定要有成年人对组装是否合适进行检查。4.3 软性塑料薄膜(见C.4) 具有软性塑料薄膜 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 无衬底 及面积大于100㎜×100㎜的薄膜,当按8.26.1(塑料薄膜,厚度)进行测试时,应具有平均厚度0.038㎜或以上。b) 平均厚度小于0.038㎜以及面积大于100㎜×100㎜的薄膜应按规定要求打孔,使得在任何面积为30㎜×30㎜范围以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是空的。c) 对于塑料气球,条款a)的要求适合于双层塑料薄膜(即测试厚度时不要将气球损坏或充气)。4.4 玩具袋开口周长于380㎜采用抽拉线作封口方式的玩具袋应:a) 由透气材料制成;或,b) 符合4.14.2a)中的要求.4.5 玻璃(见5.8和C.5) 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 玻璃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的制造中:a) 因玩具功能的需要而使用(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仪器中的玻璃)。b) 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c) 具有固体玻璃球或用在玩偶中的固体玻璃眼的形状。4.6 膨胀材料(见C.6)4.6的要求不适于生长箱中的种子。 由膨胀材料 制造的玩具及其玩具部件,当能xx置入8.2所规定的小零件筒时,其进行8.14测试(膨胀材料)后所有的尺寸均不能膨胀超过50%。4.7 边缘(见C.7) 可触及边缘 不能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a) 玩具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当进行8.11的测试(锐利边缘)被判为锐利边缘 时,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害的锐利边缘。假如边缘 不能通过这个测试,则要从玩具的可预见使用方面对该边缘进行评估以决定该边缘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不管边缘 是怎样形成的,都要按照8.11进行测试。 注:边缘可做成折边、卷边或螺旋边使之不可触及或通过塑料涂层或其它类似材料加以保护。b) 对于搭接,当厚度不大于0.5㎜的金属薄片与下层表面之间的空隙大于0.7㎜时,金属薄片的边缘应符合条款a)。c) 金属(包括紧固件、例如螺丝钉的头)或刚性聚合物的边缘应没有能够引起受伤或擦伤的毛刺。软性聚合物(例如聚烯烃)的水口不认为是毛刺。d) 当玩具的功能(如显微镜的盖玻片)有要求时,锐利边缘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上。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边缘引起的潜在危险(见7.7)。用作导体,显微镜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璃片的薄片,其边缘被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因而不需要警告。4.8 {jd0}和金属丝(见C.8)金属丝和可触及{jd0}不应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a) 玩具上的{jd0}当进行8.12(锐利{jd0})的测试被判定为锐利时,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险的锐利{jd0}。假如{jd0}不能通过该测试,则应从该玩具的可预见性使用方面来评估以决定该{jd0}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见5.1)。铅笔以及类似的书写和作图工具的{jd0}不被认为是锐利{jd0}。b) 当玩具的功能有要求时,锐利{jd0}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中。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jd0}所引起的潜在的危险(见7.7)用作导体的对象,其{jd0}被认为是功能性{jd0}因而不需要警告。c) 含有易弯曲金属丝的玩具和含有用来增加强度或固定形状的金属丝(例如用在软体填充玩具中)的玩具按照8.13(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不应断裂和产生锐利{jd0}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4.9 突出部件(见C.9) 以突出方式存在并对儿童构成刺伤危险的管子和刚性部件应加以保护。在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验)测试时,该保护件不能脱落。 玩具雨伞辐条的末端应加以保护。在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试验)测试时,假如该保护件脱落,则按照8.11(锐利边缘)和8.12(锐利点)进行测试时辐条的末端不能产生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点。此外,假如如上所述保护件脱落,则辐条的最小直径应为2㎜,其末端应无毛刺并且光滑,圆形和几乎是球形的。4.10 相对运动的部件4.10.1 折叠和滑动机构(见C.10) 4.10.1的要求不适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的玩具。 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含有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它构件的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应具有至少一个的主要锁定装置和至少一 个的辅助锁定装置,两者均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当玩具展开时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会自动锁上。进行8.18.2a)(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时玩具不应坍塌 以及其锁定装置无一失效或脱锁。同样结构的两个装置(如锁定环),一个在玩具的左边而另一个在右边,被认为是一个锁定装置。 假如其中一个锁定装置没有锁上而能部分展开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a)的测试。 注1:部分展开意味着这种展开可能是会使使用者误认为玩具已被xx展开。 注2:条款a)所指的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其例子见图4的说明。b)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其在其它方面也没有由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它构件所造成的危害,庆至少有一个能用手工操作的锁定装置或安全销。 在进行8.18.2b)(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时,玩具不应坍塌以及锁定装置或安全销不应失效或脱锁。 假如没有将一个锁定装置锁上而能部分展开玩具推车或婴儿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b)的测试(见注1)。 注3:条款b)所指的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其例子见图5的说明。c)在其它可能坍塌玩具(如熨衣板、折叠椅和桌子,等等)上的折叠装置,以及其可能具有剪式作用,应具有:1)一个安全销或锁定装置。在进行8.18.3(其它可折叠玩具)测试时,玩具不应坍塌,其锁定装置也不应失效或脱锁;以及2)产生剪式作用的活动部件之间应至少具有12㎜的空隙。d)不是上述条款a),b),或c)所指的玩具,其具有供承受或能够承受儿童质量同时也能够夹伤手指的折叠或滑动机时,应具有这样一种构造使得活动部件间的空隙假如能插入5㎜直径的圆杆则也应能插12㎜直径的圆杆。4.10.2 驱动装置(见C.11) 4.10.2a)和b)的要求不适用于没有足够力量夹伤手指或身体其它部分的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和发条钥匙应符合下述要求:a) 驱动装置应加以封闭,使得在进行8.5(跌落试验)和8.7(冲击试验)测试时,不暴露可触及的锐利边缘(8.11)或锐利尖点(8.12)或以其它方式产生 夹伤 手指或身体其它部分的危害。b) 置于大型和笨重玩具内的驱动装置 应加以封闭,使得在进行8.6(倾翻试验)测试时,不暴露可触及 的锐利边缘(8.11)或锐利尖点(8.12)或以其它方式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它部分的危害。c) 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的形状和尺寸必须使钥匙或手柄与玩具主体间隙,假如可插入5㎜直径的圆杆则也应该可插入12㎜直径的圆杆。在钥匙或手柄上的任何孔不允许插入5㎜直径的圆杆。4.10.3 铰链(见C.12)弹簧应符合下述要求:a) 盘簧,假如使用中的任何位置两相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则在进行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条款b)的要求不适用于在去掉负荷后不能恢复原形的弹簧(即超过弹性范围)。b) 螺旋拉伸弹簧,假如当弹簧接受40N的拉力时其两相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3㎜,则在进行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条款c)的要求不适用于接受40N后不恢复原形的弹簧或绕在玩具的辅助配件(例如一个导杆)上使得可触及性探头A不能插进两相邻螺旋超过5㎜的弹簧。c) 螺旋压缩弹簧,假如在静止时其两相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并且当玩具使用时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力,则在进行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4.11 口动玩具(见C.14) 口动玩具必须符合下要求:a) 口动玩具及其可取下的口动玩具吹口按8.2(小零件圆筒)测试时,不得xx容入测试圆筒。b) 不可取下的口动玩具口动如果按8.9(浸泡试验),然后是8.3(扭力试验)及8.4(拉力试验,一般)后脱落,则按8.2(小零件圆筒)测试时,脱落部件不得xx入测试圆筒。c) 口动玩具含松动部件时,例如口哨中的小球,发声装置中的簧片,当按8.17(口动玩具的耐久试验)时,不得产生任何可容入8.2(小零件圆筒)规定的测试圆筒内的物件。d) 安装在气球上的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吹口,必须符合a)和b)的要求。4.12 气球(见4.3和C.15)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附有警告用语(见7.3)xx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注明气球是用xx乳胶制造的。4.13 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见C.16)用于边接儿童与玩具的且长度超过2m的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按8.19(绳索电阻)测量时,其电阻必须大于100MΩ/㎝。必须有提醒使用者在接近电网及雷雨天气下放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见7.10)。4.14 封闭式玩具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见C.17)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任何连续封闭体积大于0.03m 且其内径尺寸大于150MM的安装了门或盖之类装置的玩具,必须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面积大于或等于650㎡、不会被堵塞的通风口,两人个通风口间的距离必须在150㎜以上。将玩具置于地面上的任何位置并邻近两个模拟房间墙角而互成90°角连接的垂直平面时,必须保证上述(总)通风口的面积。如果玩具中安装了用来分隔连续空间的固定隔板或栏杆(两个或以上),使得封闭玩具的{zd0}内径内尺寸小于150㎜而达到有效地限制连续空间时,则不要求其满足通风口的要求。b) 对于安装了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其门、盖或类似装置应能用{zd0}为50N的力从其内部打开。注:本要求明确地排除了在门、盖或类似装置使用钮扣、拉链及类似紧固件的可能性。c) 具有垂直开启铰链盖的玩具柜应该有支撑盖子的装置以防止盖子的突然坍塌或落下,该支撑装置应该可以到以下要求:从盖子的xx闭合位置50㎜到距xx闭合位置不超过60°的弧形行程中的任一位置上,盖子在其自重作用下落下的行程不能大于12㎜,{zh1}50㎜的行程除外。实验时就按照8.34.1(盖的支撑)进行。在按8.34.2(垂直开启铰链盖的耐久性测试)进行7000个开关周期前后,盖支撑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盖支撑装置不应该通过消费者调节来保证盖的合理支撑,按8.34.2进行开关周期测试后,也应不需对其进调节就能符合上述要求。盖和盖支撑装置应符合4.10中的相关要求。具有垂直开启铰链盖的玩具柜应有正确组装和维护的说明书。4.14.2 面罩和头盔(见C1.8) 面罩和头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xx封闭在头且用不透气材料制作的面罩和头盔必须有面积至少1300㎜ 的通风口,通风口的面积可以通过距离在150㎜以上的至少两个孔洞来达到,也可以只用一个等效的通风口来达到。注:一个等效通风口的例子见图6所示b) 覆盖面部的硬质材料例如护目镜、太空头盔或面罩在按8.3(扭力试验)、8.4(拉力试验,一般)、8.5(跌落试验)、8.7(冲击试验)和8.8(压力试验)前或后,不得产生锐利边缘(8.11)、锐尖(8.12)或任何可进入眼睛的松脱部件。本要求也适用于挖有眼睛孔的和覆盖眼睛的,用硬质材料制作的玩具。c) 模仿保护面罩或头盔的玩具(例如摩托车头盔、工业安全头盔和消防头盔)必须附上警告标识(见7.9)。4.15 预定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见C.19)4.15.1 由儿童或其它方式推动的玩具 由儿童或其它方式驱动的预定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例如:—— 溜冰鞋、单排溜冰鞋和玩具滑板预定承受体重不大于20kg的儿童;—— 三轮车、小车、手推车、单足跳月亮球和弹簧单高跷。应该符合4.15.1的要求。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自由轮玩具自行车(要求在4.15.2中述及)及玩具踏板车(要求在4.15.6中述及)。4.15.1.1 警告及使用说明 必要时,预定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应附有使用、组装和保养说明书。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在使用中可能遇到地危险,及应采取的注意事项。 由于玩具的结构,强度,设计或其它原因,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附有符合7.17要求警告标语。4.15.1.2 强度 当玩具按8.21(静态强度)和8.22(动态强度)测试时,必须不会:a) 产生可触及性锐利边缘(8.11);b) 产生可触及性锐利{jd0}(8.12);c) 使得会对儿童手指或身体其它部位产生夹伤危险的驱动装置变得可触及;d) 坍塌造成与本标准相关要求不符合的情况。4.15.1.3 稳定性 本条款(4.15.1.3)不适用于:—— 滚轴溜冰鞋,单排溜冰鞋及玩具滑板;—— 设计的本意就是无稳定底板的玩具(例如,弹簧单高跷、单足跳月亮球、踏板车);—— 预定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且儿童的脚可提供侧边稳定性(即儿童的双脚在侧边的运动是元限制的)以及玩具座位的高度使得属于该玩具预定使用年龄组的儿童在坐在玩具上时可以双脚着地(前后稳定性必须保持)的玩具;—— 安装了单排轮子的玩具(例如踏板车)。最外边的车轮中心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150㎜的车轮组可视为单轮子。当按8.23.1(预定承载儿童重量的稳定性)试验时,必须不会倾翻。4.15.1.4 刹车 本条款(4.15.1.4)不适用于:—— 滚轴溜冰鞋、玩具滑板和踏板车;—— 由手或脚通过直接传送提供动力给驱动轮或多个驱动的玩具(例如脚踏车,三轮车);—— 未载重时{zd0}速度为1m/s,座位高度在300㎜以下且儿童双脚可自由活动的电动驱动的乘骑玩具。a) 机械驱动或电动驱动的带自由轮装置的玩具必须安装刹车装置。对于重量在30kg或以上的玩具,在刹车时至少可锁住一个车刹。当承载50kg的重量沿10°斜面加速滑下,则该玩具可视为自由轮玩具,当按8.21(静止强度)载重以恒定速度2m/s±0.2m/s在盖有一层砂纸(氧化铝)的水平面上用以下的力牵引时,则同样的玩具下不视为自由轮玩具:FT1≥(M+25)X1.7;或者FT2≥(M+50)X1.7;其中:b) FT1是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zd0}拉力,以N计; FT2是预定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的{zd0}拉力,以N计; M是玩具的质量,以kg计。 当8.30.1(非玩具自行车的刹车性能试验)测试时,移动距离必须不大于5㎝。c) 电动驱动的乘骑玩具必须装有松开时可自动切断电源供应的开关,且不会由此造成玩具倾翻。刹车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断向玩具驱动提供的电源供应。4.15.1.5 传动及车轮的布置 传动及车轮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链条传动装置中与儿童腿部最接近的传动链一侧(侧面A),从曲柄轮到传动齿轮处必须装有防护罩,另一侧(侧面B)的曲柄轮周围也必须有一个防护罩(见图7)。防护罩必须无宽度超过5㎜的缝隙或孔洞。除非使用工具,否则防护不能被拆卸。b) 由踏板直接驱动的车轮不能有宽度超过5㎜的缝隙或孔洞。条款c)的内容不适用于刹车装置的磨擦面、玩具滑板或滚轴溜冰鞋。c) 车轮与车身或车子的其余部件(例如挡泥板)间的空隙如容许5㎜直径的探头插入,则必须能够主12㎜直径的探头插入。d) 装有把手供儿童爬入时使用的三轮车,必须设计当爬入时,儿童双脚不会在脚踏板等上面卡住(例如设计成自由轮的机构或放脚肢板)。4.15.2 自由轮玩具自行车(见C.19) 除4.15.1.2和4.15.1.5的要求外,自由轮玩具自行车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4.15.2.1 使用说明 自由轮玩具自行车必须附有组装和保养说明。必须有提醒儿童的父母或看护者注意骑乘玩具自行车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应采取的注意事项(见7.16)。4.15.2.2 座鞍柱子上应有标示最小插入标记座鞍柱子上应有标示最小插入车身深度的{yj}标记。最小插入标记应位于座鞍柱子末端等于且不小于柱子直径的2.5倍处,标记刻度应不影响柱子的强度。4.15.2.3 车刹要求 自由轮玩具自行车应安装分别对前轮和后轮产生刹车作用的二个互相独立的刹车装置。 对于手刹装置,在刹车控制杆中心点B测得的刹车控制杆的尺寸d(如图8所示)(图略)应不超过制杠的长度必须最少达到80㎜。 当按8.30.2(自行车刹车性能)测试时,玩具移动距离必须不大于5㎜。4.15.3 秋千及类似玩具(见5.6和C.20) 秋千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秋千的框架和/或悬挂装置按8.24(秋千强度)试验时,不应坍塌以致于不能继续符合EN71这部分的相关要求。b) 当使用绳索和链条作悬挂装置时,按8.29(秋千的绳索和链条直径)测量时,绳索和链条的直径应不小于10㎜,当使用带子作悬挂装置时,其宽度应不小于10㎜。链子孔{zd0}不得超过5㎜,以防止儿童手指夹伤(见图9)。悬挂挂钩必须设计成能防止意外脱钩的情况(例如缠绕角度到少在540°以上或者弹簧钩)。c) 必须提醒使用者定期检查和维护秋千主要部件(见7.4).4.15.4 摇滚木马及类似玩具(见C.21) 摇滚木马及类似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任何弓形坐位的摇滚木马或其它摇滚玩具的弓形摇杆,必须有限制其运动的装置,以确保乘坐者始终可以安坐在弓形座位的两端之内。用肉眼检查是否符合本要求。b) 按8.23.1(稳定性,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试验时,玩具不应倾翻。c) 按8.21(静态强度)试验时,玩具不应坍塌致不能继续符合EN71这部分相关的要求。4.15.5 非儿童推动的玩具(见C.22) 儿童推动但设计为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例如,公园滑梯、爬行架、跷跷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按8.21(静态强度)试验时,玩具不应坍塌,以致不再继续符合本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条款b)的要求不适用于带有将玩具固定于地面的装置及明显不能视为稳定的玩具(例如大圆球和软体填充玩具动物)。b) 按8.23.1(稳定性,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试验时,玩具不应倾翻。c) 离开地面或其它表面600㎝或以上具有相当大小足以承载儿童的框架的任何开口,必须小于90㎜或大于230㎜。当按8.28(爬行架及类似玩具的开口)试验时,当探头C突出不超过100㎜或者探头D突出超过100㎜时,满足本要求。防止儿童跌落的围栏的垂直栏杆的间隔必须小于90㎜,并且按8.28(爬行框架及类似玩具的开口)试验时,探头C突出不得超过100㎜。d) 必须提醒使用者经常检查和维护秋千主要部件(见7.4)。4.15.6玩具踏板车(见C.50)4.15.6.1 概述 就EN71的本部分,玩具踏板车划分为两种类型:—— 预定供体重不大于20kg的儿童使用的踏板车;—— 预定供体重不大于50kg的儿童使用的踏板车;除条款4中的相关要求者外,玩具踏板车还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4.15.6.2 警告和使用说明 玩具踏板车应该带有该玩具预定供儿童使用的体重限制,还应该有警告,使用说明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该提醒家长或儿童监护人骑乘玩具踏板车的潜在危险。(见7.20)。4.15.6.3 强度 玩具踏板车应该符合4.15.1.2(强度)中的要求。4.15.6.4 可调节转向管的强度 为防止高度的突然变化,高度可调节转向管应:—— 使用工具才可调节;或,—— 有至少一个主要锁定装置和一个辅助锁定装置,并且当调节高度时,应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能自动锁上。除非有意去做,转向管是不能被分离的。当按8.37(玩具踏板车转向管的强度)测试时:a) 转向管不能坍塌以致不符合EN71本部分的相关的要求;b) 转向管不得分成两部分或更多部分;c) 锁定装置不得失效或脱锁。4.15.6.5 转向管的折叠 带有可折叠转向管的玩具踏板车应:—— 有一个锁定装置;并且,—— 会产生夹、剪或者压动作的可触及活动部件间应至少有12㎜的间隙。4.15.6.6 刹车性能 标明供不大于20kg重量的儿童使用的玩具踏板车不需要刹车系统; 其它玩具踏板车应至少有一个作用于后轮的刹车系统,并且应能有效平稳的减速,不能聚停。 当按8.30.3测试时,在斜面上控制玩具踏板车不滑下的力应小于50N。4.15.6.7 轮子尺寸 玩具踏板车前轮直径不应小于120㎜。4.15.6.8 突出部件 玩具踏板车的手柄末端的直径应不小于40㎜。4.16 重形静止玩具 预定放置在地面但非承载儿童体重的质量超过4.5kg的重型静止玩具,按8.23.2(重型静止玩具稳定性)的试验时,不应倾翻。4.17 弹射物(见C.23)4.17.1 一般要求 弹射物及弹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硬性弹射物的{jd0}的半径发必须小于2㎜。b) 用于撞击面的弹性材料按8.4.2.3(拉力试验,保护性部件)试验时,不得脱落。c) 撞击面为吸盘的弹射物,将弹射物在自重的情况下吸盘下吸盘向下放在一平面上,测量其长度不得小于57㎜(见下图)4.17.2 非蓄能弹射玩具 非蓄能弹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飞标状弹射物的尖头必须是钝的或用撞击面至少在3㎝²以上的弹性材料(例如橡胶)保护。除非使用面积在3㎝²以上的磁性金属圆盘作尖头,{jd0}不得用金属材料制作。b) 由弹簧机械或类似装置发射预定垂直或接近垂直自由飞行的直升机水平旋翼和单推进器,其周边必须装有保护环,以减少受伤的危险。4.17.3 蓄能弹射玩具 由击发机械发射的弹射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按8.25.1(弹射物的动能)试验时,弹射物的{zd0}动能不得超过1)0.08J,无弹性撞击面的硬质弹射物;2)0.5J,弹性或带弹性防护帽(例如橡胶)的弹射物。b) 对于{zd0}动能超过0.08J的箭状弹射物,其撞击面必须用弹性材料(例如橡胶)包裹。按8.25.1(弹射物动能)测试时,单位面积弹性材料撞击面的{zd0}动能不得超过0.16J/㎝²。c) 如果击发装置能够发射其它非玩具本身提供的弹射物或者玩具能够击发动能超过0.08J的弹射物,则必须有提醒使用者注意潜在危险(见7.8)。注:为减少造成眼睛受伤的危险,本标准强烈建议制造商把玩具本身专用弹射物外不能击发其它弹性物。4.17.4 弓和箭 与箭一并销售的弓,在本标准中一律视为玩具。 由弓发射的箭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箭头不得用金属制作,但允许使用面积在3㎝²以上的磁性金属圆盘制作的箭头。b) 当按8.25.2(弓和箭的动能)测试时,由弓发射的箭的{zd0}动力不得超过4.17.3a)规定的数值。c) {zd0}动能超过0.08J的箭必须符合4.17.3b).4.18 水上玩具(见C.24) 水上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玩具上的所有气门都必须有固定在玩具上的气门塞。当玩具充满气体时,气门塞必须能够入气门,其留在外部的部分与玩具表面高度不得超过5㎜。如果按8.3(扭力试验)和8.4(拉力试验,一般)测试时气门塞脱落,则按8.2(小零件圆筒)测试时,脱落的气门塞不得xx容入小零件圆筒。b) 应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水上玩具可能造成的危险(见7.5)。4.19 专门设计用于玩具的火药帽(见C.25) 特别设计用在玩具中的火药帽的要求见附录A和7.14。4.20 声响玩具(见C.26) 本条款(4.20)的要求不适用于:—— 口动玩具,即其声量大小由儿童吹吸运动决定的(例如哨子,模仿乐器如小喇叭、笛子)的玩具。—— 儿童启动的玩具,即其声量大小由儿童肌肉力度决定的(例如木琴、铃铛、鼓)。但是摇铃和挤压玩具必须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磁带放音机、CD放音机和其它类似电子玩具。但是,如果此类玩具配有耳机或耳塞,则必须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当按8.31(发射声压测定)测试时,明确设计成发出声响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在消声室测量的近耳玩具发出的A级权发射压水平L 不得超过92dB。92dB的数值在EN71本部分出版日后的三年内有效。三年后该数值降为80dB。 使用耳朵匹配器测试时,则近耳玩具发出的A-级权发射声压水平L 不得超过102dB。 102dB的数值在EN71本部分出版日后的三年内有效。三年后该数值降为90dB。b) 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A-级权单次发射声压水平L 不得超过85dB。c) 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C-级权单次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 不得超过110dB。d) 由带火药帽玩具发出的C-级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 不得超过140dB。注:在此测量位置测得的140dB相当于距离大约2.5㎝测得的150-160dB。140dB的数值在EN71本部分出版日后的三年内有效。三年后该数值降为125dB。 e)除带火药帽玩具之外的其它类型玩具发出的C-级权发射声压水平峰值L 不得超过 115 dB。 f)如果玩具发出的C-级权出射声压水平峰值L 超过110dB,则应提醒使用者注意可能会产生的听力损害(见7.15)。4.21 带热源的玩具 以下要求不包括化学或类似试验装置中的燃烧具,{zd0}功率2.5W的灯泡或类似物品。a) 按8.33(温升测量)试验时,在满负荷输入时,带热源的玩具不点燃。b) 按8.33(温升测量)试验时,手柄、按扭和其它儿童的手掌可接触的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金属部件 25K—— 玻璃或陶瓷部件 30K—— 塑料或木材部件 35Kc) 按8.33(温升测量)试验时,玩具其它可触及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金属部件 45K—— 其它材料部件 55K4.22 小球(见5.11和C.49) 本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填充玩具或毛球。 如果一个球按照8.34(小球测试)时能xx通过模板E,那么该球就被认为是小球。 玩具是小球或含有可移取的小球,或者经过8.3(扭力测试)、8.4(拉力测试)、8.5(跌落测试)、9.7(冲击测试)和8.8(压力测试)产生小球时要带有警告标示(见7.19)。对于大型笨重玩具,上述跌落测试用8.6(倾翻测试)代替。5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除符合第4条款的相关要求外,应符合以下适用要求。5.1 一般要求(见C.27)5.1 条款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物品: —— 纸、织物、橡皮筋、纱线、细绳和绒毛;—— 蜡笔、粉笔、铅笔和类似没有可移取部件的书写和绘画工具;—— 气球;—— 造型粘土和类似物品。一般要求如下:a) 玩具和玩具上的可移取部件不管以任何方向,都不应xx容纳到8.2指定的圆筒(见C27)中。b) 当按8.3(扭力试验)、8.4(一般拉力试验)、8.5(跌落试验)、8.7(冲击试验)和8.8(压力试验)测试时,玩具不应产生以任何方向xx容纳到8.2指定圆筒中的任何部件或存在可触及利边(8.11)、可触及{jd0}(8.12),同时当玩具含有弹簧时还应符合4.10.4(弹簧)的要求。c) 金属端和截面小于或等于2㎜的金属丝按8.12测试时不产生{jd0},被认为是有潜在危险的{jd0}。因此应进行评估以确定在考虑玩具的可预见使用时是否产生不合理的受伤危险。d) 大型笨重玩具应按条款b)进行测试,排除其中的8.5(跌落试验),按8.6(翻倒试验)进行测试。条款e)要求不适用于大型笨重玩具和书本以及其它纸的物品和纸板。e) 用胶粘接的木制玩具和粘贴有塑料贴纸的玩具在按上面条款b)进行测试之前就按8.9(浸泡试验)进行测试。油漆涂层玩具上松脱的油漆薄膜免去8.2(小零件圆筒)试验。厚的表面涂层如清漆层不免除该试验。f) 玩具表面和可触及边缘应无裂片。g) 预定供不能独立坐起的幼儿使用的玩具,按b)试验时其外壳不应破裂。如果破裂明显不产生危险时可接受。h) 对于泡沫玩具和含有可触及泡沫部件的玩具,当按8.3(扭力试验)和8.4(一般拉力试验)测试时,进行试验的夹具试验装置不应损坏玩具或部件而影响结果。5.2 填充材料(见C.28) 填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a) 软体填充材料不应含有任何坚锐污染物,如金属碎屑、钉、针和碎片。b) 软体填充玩具含有的小部件(如摇铃部件、铃、扯碎的泡沫)或填充材料可被咬或撕裂而产生的小部件可完容纳到8.2指定圆筒时,这些玩具应有复盖,以致按8.4.2.2(缝边和材料的拉力试验)试验后,通过缝边或复盖材料的任何一个开口按8.10测试时不能自由插入探头A的前端部位。如果明显不产生危险则开口可接受。注:可被咬或撕成小块的填充材料,包括如塑料泡沫但不包括纸张、织物、橡皮筋、纱线、绳索和绒毛。5.3 塑料薄膜的附着力(见C.29) 玩具上的塑料薄膜在经过8.26.2(塑料薄膜,附着力)和8.4.2.1(拉力试验,一般)试验时脱落并且面积大于100mm×100mm时应按8.26.1(塑料薄膜,厚度)时行测试,其平均厚度应不少于0.038mm.5.4 玩具上的绳索(见C.30) 玩具上的绳索应符合以下要求:a) 按8.20(绳索厚度)测试时,玩具上的绳索粗度(最小尺寸)应至少为1.5mm,本要求不适用于丝带。b) 含有可形成绳套的附着物的玩具(如拖拉玩具上)上绳索的自由长度应:—— 在25N±2N的拉力拉伸下自由长度超过220mm;或—— 当承受25N±2N的作用力时,断开部分的长度在25N±2N的拉力拉伸下不超过220mm。拉断后在不改变连接特性情况下应可以将断开部分连接起来(见图10).绳索自由长度的测量应从绳索在玩具的固定点到绳索末端,或到绳索在玩具其它部件的固定点。如果固定点有形同绳索形状或形式的,这部分应作为整个绳索的一部分进行测量。(见图11)。c) 在25N±2N的拉力拉伸下,绳索上任何绳套的周长应不超过380mm。d) 含有自缩绳索的玩具应有小于10N的机械回缩力。e) 用于横跨固定在摇篮、童床、童车等的绳索,在25N±2N的拉力拉伸下长度不应超过750mm,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的长度不应超过松驰长度的40%。应给出警告标示(见7.12)5.5 液体填充玩具(见C.31) 含有不可触及液体的玩具按条款4和5进行相关试验后,应进行8.15(液体填充玩具的渗漏)试验,玩具应不产生渗漏也不产生可能导致液体渗漏的割裂或破裂 情况。 |